专家炮轰在线支付软肋
(来源: 国际金融报)国内首部电子商务成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将于4月1日施行。与此同时,出于规范各类电子商务交易的目的,中国立法机构也开始对电子提单、司法管权、税收政策等法律问题加紧研究,并对原有的合同法、票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在信用、认证、标准、第三方支付和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到位之前,电子商务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民生医药电子商务网ceo叶日者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为避免在线支付、结算和税务等方面的问题触发更大的信用风险,在电子商务企业担当第三方支付主体的单一支付形式之外,包括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及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已刻不容缓。
记者了解到,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首批医药第三方服务平台,民生医药公司年内将首批介入此前被列入政策禁区的医药类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业务。
迄今为止,中国尚无有关电子支付的专门立法,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有关信用卡的业务管理办法。由于国内法规尚不允许外资直接进入电子支付领域,而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多没有开展针对电子商务的二级结算业务,涉足电子商务的企业大多自己扮演了第三方支付的角色。
叶日者认为,这些依托于中国银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银监会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叶日者认为,目前ebay易趣等电子商务企业实行的大多是基于ssl协议的电子支付方式,但由于ssl模式下客户的买卖信息首先发往商家,且商家直接管理来往款项,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多方互相认证并不能得到保证。
“在信用、认证、标准、第三方支付和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到位之前,电子商务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民生医药电子商务网ceo叶日者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为避免在线支付、结算和税务等方面的问题触发更大的信用风险,在电子商务企业担当第三方支付主体的单一支付形式之外,包括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及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已刻不容缓。
记者了解到,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首批医药第三方服务平台,民生医药公司年内将首批介入此前被列入政策禁区的医药类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业务。
迄今为止,中国尚无有关电子支付的专门立法,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有关信用卡的业务管理办法。由于国内法规尚不允许外资直接进入电子支付领域,而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多没有开展针对电子商务的二级结算业务,涉足电子商务的企业大多自己扮演了第三方支付的角色。
叶日者认为,这些依托于中国银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银监会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叶日者认为,目前ebay易趣等电子商务企业实行的大多是基于ssl协议的电子支付方式,但由于ssl模式下客户的买卖信息首先发往商家,且商家直接管理来往款项,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多方互相认证并不能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