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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让赖账者寸步难行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社会经济活动司法救济的最后一个环节,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遗憾的是,“执行难”长期以来成了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顽症”。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筹建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通过多方信息链接形成全新的执行威慑机制,全面压缩赖账者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空间,让他们寸步难行。这是一个大好消息!
    
     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没少动脑筋,但是,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话说,“‘执行难’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依然是目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这就促使我们广开思路,寻求新的破解之策。
    
    
    
     经济发达国家基本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与我国类似,不外乎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搜查、拍卖、变卖、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所不同的是,这些国家普遍具有一个以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执行威慑机制。在这个机制下,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定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其市场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消费几乎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反观我们的现实,虽然也有种种执行规定,但赖账者实际付出的代价却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一些被执行人背着一大串败诉的官司,照样可以获取银行贷款、开办企业、承揽工程、进行高额消费活动。这种怪现象不仅破坏着我国的经济生活秩序,而且严重损害着社会信用体系、道德规范,还引发了种种非法追债行为。
    
     正在筹建中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这个数据库中,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这个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了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正常的个人消费,让他们寸步难行。
    
     用公布资信的方法求解“执行难”,无疑是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改进执行理念的重大举措。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执行威慑机制,将对我国构建诚信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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