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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呼唤公民个人信用制度


     23日上午,在湖南省展览馆内举行的一个专场招聘会上,某公司招聘人员要求求职者出具由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证明没有犯罪记录的“良民证”。很多求职者对此感到愤慨,认为“良民证”是一种侮辱。
    
    其实,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良民证”,不过是求职者个人信用记录证明,与当年日本侵略者所推行的、承载着屈辱历史的“良民证”完全是两码事,顶多是用词不当,没必要上纲上线。
    
    
    
    “良民证”事件戳中了我国公民信用制度的软肋。如果我们已经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体系,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随地联网付费调阅求职者的历史记录,就根本用不着求职者自己去开什么“良民证”了,那么,由此引发的不愉快也就可以避免。
    
    从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出具“良明证”可以看出,目前社会越来越看重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在许多单位眼里,只有历史表现清白的人,才是一个让人可以放心的人。笔者在高校从事学生工作,学生考上研究生、公务员,或者到部队工作,这些单位、部门都要求我们另行出具学生是否有“污点”记录的材料。用人单位的谨慎说明社会对个人信用制度是充满了企盼的。但是我们的信用制度建设却远远跟不上社会的需要,大多还停留在要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做法上。
    
    确实,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公民自由流动的步子加大,公民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刻不容缓。在公民自由流动的背景下,人们不可能怀揣着各个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闯天下。这既不安全也不经济。远在天南海北的,万一证明材料遗失了怎么办?万一遇到需要出具其他材料的场合怎么办?难道还不远千里跑到相关单位索取?更重要的是,纸质证明材料容易伪造,可信度有限。
    
    这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终生的社会安全号码发挥“第二身份证”的作用。通过这个无法伪造的号码,每个人拥有一份资信公司做出的信用报告,里面包含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任何业务对象都可以随时联网查询这个报告,并且可以根据报告做出自己的判断。不但经济、安全,而且科学、权威,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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