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本朋友”损失我20万货款
供稿者:【诚信论坛】网友domubest认识日本某会社的社长**是2003年下半年。他通过他的朋友拨经贸局查到我们公司。第一次和他做生意还算顺利,因为我们的条件先付预付款,货发后见提单传真件付款.从而也做成了几次生意,上海和他见面也是他请我们吃饭,饭桌上经常朋友长朋友短,热乎异常,我们自然也当他朋友了。
部 接下来的生意,他要求,不预付,交单后一次付清,和他做生意差不多一年,感觉他基本还是遵守约定的,我们碍于情面同意了这种交易方式,所以这时开始时有欠款。
接着,他要求,货发后1个月内付清。从此每次他都有理由耽误, 并经常有挤奶一样付款,且能拖则拖,累计未付款在三批货物以上约3万多美元。
最后那次他要求一次发5个集装箱的货物,并再三保证付款的期限和以前欠款的承诺(他保证了发货之前付清以前的欠款)。我们在他的保证下和他的“朋友”交情下又同意发了货,发货后原欠款未付,新款又欠了,共达到了8万多美元。一个月后,我们请他付款,他答复说再等等,下个月解决。二个月过去了,他付了一小部分,一年多还未付清全部,其中讨债的烦恼和费用可想而知。过程之中如果电话联系他则常常挂了电话或借口电话听不清挂了电话,至今已经无法联系上了,我们的货款损失共20多万。
在这里,提醒各位供应商,千万注意付款方式。虽说很多都是株式会社,但像荒川一样,去年上半年,他的日本总部,全部员工连老板就是他一个人,电话也只有一部兼作传真机。现在,他女儿在帮他,在厦门和上海租了房子设立公司,厦门公司,让这两个公司和供货商联系货源,但法人代表并非自己,供货商一定要注意,赚钱不容易,一定要记牢保证万无一失的付款的条件下再发货。
他常说我是日本人是很讲信用的, 还说我们是朋友啊,供货商们一定要注意分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