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利用婚介公司诈骗案宣判
6月17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1人利用婚介公司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鹿红、鹿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鹿红、鹿齐伙同被告人孙丽娜、马琳、钟莉莉、董雪娜、田金芳、郑长虹、安延红、李婕、刘欣竹、曹嘉琪、王继红、董亚朋、黄赟、解晶、李旭、戴会凤、刘莉娟、赵忠霞、赵忠玲等人,于2003年4月至9月间,在西城区南草厂街11号长城商务写字楼308、312、412房间及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44号北京旅店公司新街口饭店201房间等地,以北京怡心佳缘信息咨询中心的名义编造、抄录虚假的征婚广告在报刊上加以刊登,后由被告人孙丽娜、马琳等人冒充征婚者与被害人见面,骗取被害人石某、胡某某等54人的服务费、广告费等。其中被告人鹿红、鹿齐、孙丽娜、马琳、钟莉莉、董雪娜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40 000余元,被告人田金芳、郑长虹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9 000余元,被告人安延红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8 000余元,被告人李婕、刘欣竹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6 000余元,被告人曹嘉琪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4 000余元,被告人王继红、董亚朋、黄赟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3 000余元,被告人解晶、李旭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0 000余元,被告人戴会凤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9 000余元,被告人刘莉娟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7 000余元,被告人赵忠霞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3 000余元,被告人赵忠玲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1 000余元。后被查获。现赃款已被伙分并挥霍。
被告人孙丽娜还于2003年4月至6月间,在本市西城区北京怡心佳缘信息咨询中心与被害人胡某某认识后,对胡谎称其家人生病,以需要钱看病为由,诈骗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6500元。现赃款已挥霍。
西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鹿红、鹿齐伙同被告人孙丽娜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征婚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被告人孙丽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鹿红、鹿齐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丽娜、马琳等人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综上,西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鹿红、鹿齐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孙丽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马琳、钟莉莉、董雪娜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田金芳、郑长虹、安延红、李婕、刘欣竹、曹嘉琪、王继红、董亚朋、黄赟、解晶、李旭、戴会凤、刘莉娟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赵忠霞、赵忠玲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