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事达电冰箱违规使用中国名牌标志
近期,记者在市场调查时发现,合肥荣事达电冰箱违规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误导消费者。
11月25日,记者在广东省佛山市做市场调查时发现,在祖庙路的国美电器商场二楼的“荣事达”系列产品专卖区,荣事达牌洗衣机和电冰箱都贴上了“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有效期:2001.9~2004.9)。
经查证,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前不久公布的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名单中,荣事达牌洗衣机再次榜上有名(2001年荣事达牌波轮、双桶洗衣机曾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但记者查阅了所有“中国名牌产品”的名单,都找不到“荣事达”电冰箱的“踪影”。
为进一步证实此举是厂家行为还是个别经销商所为,记者向在场的销售人员询问电冰箱上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谁贴上的,销售人员说:“这标志是厂家给的,如果厂家不给我们标志,这个不可以乱贴的……”随后,记者还调查了同一路段上的苏宁电器商场以及广州中山八路的国美店,所见到的荣事达牌电冰箱同样都贴有“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国美中山八路店的销售人员还这样跟记者讲:这个“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不可以乱贴的,是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行的,如果买回去发现不是中国名牌你可以打电话投诉……对方一边说一边还拿着一本小册子告诉记者这是中国最大的无氟冰箱生产企业,可是当记者问销售人员是哪年获得中国名牌的,销售人员支吾半天也说不出来……11月26日,记者致电合肥荣事达企业,质量部的胡经理在了解记者的来意后说:“我们的电冰箱不是中国名牌,洗衣机两届都是,如果有你所说的现象应该属于商家行为,厂家绝对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我们出厂时在包装、产品上都没有贴……”《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记者就此情况电话采访了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该会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国家自96年起就从法律上对企业恶意冒用、超范围使用“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标志的行为开始规范,2001年6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由此从根本上禁止了企业乱打中国名牌擦边球的情况。目前所有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商品都要经过一系列严格审核才能被认定,凡未获得此称号的商品一律禁止打“中国名牌”字样和标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违者一经发现,他们将联合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对其严惩。
违规标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极易误导消费者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当前我国居民的消费层次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城市,有多达80%的消费者购物时会首选名牌;而在农村,也有近50%的消费者在购置重点商品时会首先考虑名牌产品。因此,不论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出于何种原因,这些违规标注了“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产品对日渐偏爱名牌的消费者来说,都会被误导。在此,记者希望合肥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能及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