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行业自律解诚信危机
吉林省5家寿险公司11日联合签订《吉林省寿险行业自律公约》,抑制恶性竞争。
在推销寿险中,总有个别公司和个人,为得到大量保单,不惜私降费率,产生不良竞争而在签订合同时误导客户,在出险后百般狡辩,导致客户对保险产生不信任,影响到整个寿险行业发展。如今,这种情况会有所改观了。11日,吉林5家寿险公司联合签订了《吉林省寿险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对行业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监督制约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基本上囊括了人寿保险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不良竞争行为的各个环节。而谈到业界此举,有关专家认为,规范竞争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互压费率 损害消费者利益
“同行业的恶性竞争,是保险行业经营成本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保险业内人士对此深有感触。保险公司不计成本互相压低费率,以此来争夺客户,追求“当年红”、“当年乐”,违背了市场规律。“这样竞争,还没有等把别人打败,就自己把自己搞垮了,这是恶性竞争。”
据了解,此次公约的制定实施,将有效解决恶性竞争带来的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吉林保监局副局长张大运表示:“过去个别公司、个别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寿险营销中出现的误导客户问题,导致了一些客户对保险公司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而今后行业自律的作用将更为突出,通过《自律公约》的实施,这些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寿险业也会因此树立起更加诚实、守信、负责的良好社会形象。”
行业自律 化解诚信危机
《自律公约》不是给哪家公司单独制定的,而是整个寿险行业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和行为准则,也是省内寿险行业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吕森会长表示:“寿险业有钱,但这些钱都是客户的,我们在替客户保管,是负债经营,这从本质上要求保险行业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使保险业成为最大诚信行业。一个公司出现问题,对整个行业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签订《自律公约》,目的就是要切实防止发生各种违规行为,就是要杜绝信用危机现象出现。”
另据介绍,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案规定,中国保险业实施的3年保护期已经过去,从明年开始,外资公司就可以自由进入包括吉林省在内的所有中国内地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不可避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更要求吉林省的保险市场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向规范化迈进,靠实力、靠服务、靠信誉、靠保险行业的诚信品牌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