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票骗抵税款国家年损三千亿
“在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监控后,犯罪分子转向利用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俗称‘四小票’)抵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金税工程二期开通运行以后,这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2003年12月,蔡松鹤、陈纪斌和黄侠荣合谋成立南京君辉商贸有限公司后,3人分工协作,蔡松鹤和陈纪斌联系买主,利用邮政快递对外虚开发票,每份收取2800元手续费;黄侠荣则负责以每份3500元的价格买进虚假的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
在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3人以君辉公司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61万元,这些发票都已经被受票单位用来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致使国家税款损失111万元;3人还利用购买来的虚假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骗抵了国家105万元的税款。
据介绍,目前我国所有征收机关已实现统一使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只有经过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才能用来抵扣,犯罪分子再用假发票或者大头小尾发票骗抵税款就很难蒙混过关。以今年3月统计数据为例,全国共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2881万份,其中发现涉嫌违规发票1219份,仅占全部认证发票的0.004%。
“2003年7月底金税工程二期既定目标全部实现后,大大降低了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可能性,也提高了打击这类案件的能力。”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但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中,除专用发票外,增值税还有其他一些抵扣凭证,即俗称的“四小票”。由于这些抵扣凭证还没有完全纳入金税工程,没有实现防伪和稽核比对,因此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虽然“四小票”抵扣税款的总额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分之一,但每年也有3000亿元以上。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向社会通报的10大涉税违法案件中,就有5起涉及到利用“四小票”抵扣税款。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借鉴金税工程经验,以比对为切入点来规范“四小票”抵扣,但由于“四小票”信息仍有部分依赖手工采集,技术性错误难免,比对相符率也比较低。
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完全实现电子采集排除技术性错误,发现比对不符的“四小票”才是犯罪疑点和税务机关的重点稽查对象;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在税收政策上还有需要改革的地方;国税和地税之间、税务与银行、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之间还需要更多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