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地产界美女老总整进监狱(3)
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带来生机,离婚已经不可避免。2003年1月20日,经过几番谈判,李爽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规定,丈夫付给李爽住房一套、公司名下的奔驰汽车一辆、财产折价款900万元。为了保险起见,离婚协议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双方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但就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两个月的3月25日,李爽却被公司免除了一切职务。半个月之后,通州公安分局接到匿名举报信,举报李爽在公司任职期间有职务侵占行为,2003年6月6日晚上6点,李爽被警察带走。
李爽被公安机关抓走的理由很简单。根据匿名举报信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2003年2月底3月初,李爽在担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之机,在实际洽谈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的基础上,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将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万元,多出的28万元扣除税款后,李爽将余款25.2万元占为己有。
对于飞来的横祸,李爽并不认命,更不承认自己有职务侵占行为。在李爽看来,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公司是自己家的公司,自己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夫妻关系,在自己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中,丈夫已经同意给自己离婚费用900万元,但一直没有兑现。后来丈夫告诉自己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多加些数额,让对方返回现金的方法解决。
而此次25万的广告回扣款正是李爽通过“非常方式”所拿的第一笔钱。而且李爽还指出自己与广告公司的合同是自己丈夫签的字,让对方返还现金一事,丈夫也知道。
“问题像是设了一个局”?
李爽的丈夫是否真的授意李爽以“回扣”的方式来实现900万的离婚赔偿?这是不是有人精心设计的陷阱?法院会不会采信李爽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