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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罐头合格率为71.8%


     水果罐头是以新鲜水果为主要原料制成,经过加工处理、罐装、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达到商业无菌,从而延长食品保质期的一种罐类保鲜食品,以其品种多、口味独特、保质期长、食用方便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
    
    为了促进水果罐头产品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利益,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水果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广东、福建、辽宁、山东等8个省市59家企业的71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合格5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8%(不涉及出口产品)。
    
    
    
    此次抽查的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生产工艺规范,检验设施齐全,产品质量把关较严好。而一些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生产设备简陋,生产条件较差,生产工艺不规范,关键点控制多凭经验进行,部分企业不具备检验能力,产品质量缺乏保证。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违规使用合成色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水果罐头除装饰用染色樱桃罐头可以使用胭脂红色素外,其余均不得添加合成色素。但是,此次抽查发现,有4种产品检出柠檬黄,1种产品检出苋菜红,1种产品检出胭脂红等。柠檬黄等合成色素是从煤焦油中分离出来的苯胺染料,本身并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在合成过程中大多要经过硫酸和硝酸处理,而这两种酸中常含有一定量的砷和铅,致使色素成品中也常残留砷和铅,经常食用色素含量高的食品会对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产生危害。
    
    2、违规使用防腐剂和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规定,水果罐头是不允许加入防腐剂和甜味剂的。抽查中发现有11种产品使用了甜味剂-糖精钠□有2种产品使用了防腐剂。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以糖精钠代替蔗糖,提高产品甜度。同时,在水果罐头生产时,罐头产品的质量主要依据优良的原料和规范的生产工艺,而无需添加防腐剂,但一些生产工艺和加工水平又不高的企业,为延长保质期,便使用防腐剂,违反了国家标准规定。
    
    3、固形物含量和净含量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果罐头中平均固形物含量和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要求,在本次抽查中发现有8种产品净含量不合格,2种产品固形物含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致使这两项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理,限期整改,严格复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出厂。同时,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要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促进产品质量好的优秀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而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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