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破特大骗税网:涉案金额28.42亿
税务、公安机关历时一年多的检查、侦破,终于使涉及全国11个省市211户企业,涉案金额28.42亿元,税额4.3亿元的虚开骗税大案水落石出。这起近年来案值最大、牵涉面广的系列虚开骗税大案,因首发地为青海西宁而被称为“夏都专案”。那么,“夏都专案”是如何浮出水面的呢?
税务排查使三兰公司露出马脚
2003年12月初,青海省西宁市国税机关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般的排查。一家名为西宁三兰制衣有限公司的企业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这家刚成立8个月的公司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共开出65份发票,销售额1480万元,销项税额252万元;取得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特别是在8月11日到11月4日3个月期间,取得深圳文锦渡海关开具的“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金额1208万元,税额205万元。
粗看上去,三兰公司没啥问题:它不仅有实际生产经营的场地,还按照出口供货企业税收管理规定预缴了115万元税款。作为一家出口供货企业,三兰公司的货物也卖给了“正规”的进出口公司———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金华市进出口公司,符合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但三兰公司真具有这样的生产能力吗?税务机关没有放过疑点,而是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协查通报。很快,深圳文锦渡海关回复:经查,所提供的36份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无电脑记录;深圳市国税局也证明,给三兰公司提供两份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深圳伟顺染织厂不存在。这些证据表明,三兰公司存在涉嫌虚开、骗税的重大嫌疑。
2004年元旦,西宁、深圳同时行动,三兰公司的主要涉案人员谢志坤、刘运裕、刘光用落网了,并很快交代了其骗税手法:为达到骗税目的,该公司先向当地国税局上缴6.8%的税款,套取申报出口退税的相关凭证后,交由进出口公司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三兰公司牵出骗税“下家”
显然,三兰公司只是整个骗税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随即,检查人员对接受三兰公司虚开发票的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使该公司涉税犯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该公司与开票企业虚构购销业务,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该公司报关出口的部分货物,并非开票企业所生产,其境外销售是虚假的。香港警方证实,鄂尔多斯公司出口货物的9户外商(购货商)并不存在。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借用其他企业本不应申报退税的货物进行移花接木,通过改头换面“报关出口”,申报办理退税。
与此同时,另一个重点检查对象浙江省金华市进出口公司的问题也暴露出来。检查人员发现,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六部办理了与西宁三兰公司有关的全部业务。该部共计从26家生产企业取得2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400万元,其中税额500万元。税务人员通过比对检查,发现多份出口报关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名称,与进口国到岸提运单所列货物名称和数量不符,使案情取得了突破。
追踪“下家”又抖出多个“上家”
进一步检查发现,江苏盛世华依服饰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宏业制衣有限公司,也像三兰公司一样给金华市进出口公司提供过发票,存在重大虚开嫌疑。而上述两家公司又同时涉嫌接受过山东有关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同时给多家进出口公司和生产企业开具过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随着检查的深入,新的骗税团伙不断浮出水面,有虚开、骗税嫌疑的企业迅速增加。这起罕见的系列虚开、骗税案,在税务、公安机关的艰苦努力下,终于浮出水面。
专案组人员分析说,“夏都专案”的隐蔽性、欺骗性、复杂性,大大超过以前查处的案件。开票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用假结汇、虚构外贸合同等一整套退税手续来骗取出口退税。另外,给出口公司“供货”的企业,也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皮包公司”,这些企业有厂房、有工人、有设备,还有热火朝天生产的假象。他们从注册登记、租赁场地、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进项,全部是根据需要开票的金额倒推出来的。这说明,骗税团伙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为了骗取出口退税也是舍得下“本钱”的。
我国出口退税情况(新闻链接)
出口退税是世界各国为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措施。让出口产品尽可能以不含国内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仅2004年全国就办理出口退税4200亿元,对促进我国外贸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口退税力度加大,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动力”也在加大。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