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诈骗花样多防范受骗有真经
2005年,对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的经营户们来说,既有滚滚钱财等着大家去赚,又有“花样”繁多的外贸诈骗让人防不胜防。外贸诈骗正成为义乌商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沉重话题。
【现象】
洋骗子这样得手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赊货经营在中国小商品城商户中成为流行的经营方式。正是由于有这样的“惯例”,觉得其中利润空间巨大的外商蜂拥而至,一些诈骗分子也趁虚而入。
其实,洋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诈骗手法不外乎几种:先支付现金订购数量较少的小商品,经过几次交易后获取中方商户的信任,而后“以信用担保”,支付小额定金,大幅增加要货量,然后玩“人间蒸发”;多头、突击要货,在每个中方商户那里下不同的订单,在相近的时段收货,收到货物后逃匿或支付小部分货款,以分步骤付款、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商户全部货物外运,而后拒不支付货款;利用伪造、编造、作废的银行票据或电汇凭证、传真件,采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地址等手段,骗取经营户的货物,让中方商户发现上当后无从对质;受骗的义乌商户往往在做外贸生意时盲目从众,以为“这么多人都和他做生意,肯定不会被骗”,结果抱着侥幸心理,疏于防范,使诈骗分子轻松得逞,虽经事后报案,历经公安机关艰苦侦查,但追回的被骗货物与款项与实际损失相去甚远。如2004年5月底巴基斯坦人ah·med合同诈骗案,价值120余万元的货物仅追回一半。最近结案的黎巴嫩客商伊哈姆父子合同诈骗案通过公安机关和法院六年的努力,也仅追回现金90多万元。
义乌警方提供的发案信息显示,2004年,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的涉嫌外贸诈骗案件达20余起,涉及市场经营户680余人,每起案子涉案金额从20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总额2380万元。而实际上,每年义乌商户被骗货物造成损失的货值都在亿元以上,其中多数是外商所为。
【对策】
编好外贸安全网
不少在义乌诈骗后卷货、卷款外逃的外商涉及的涉外机构,未按规定到省工商局登记注册,警方很难收集到该外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因此无法对案件明确定性,案件无法立案侦查。而外商在交易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很难找,特别是查清货物资金的去向难度很大,一旦外商逃到境外,案件侦破难度更大。
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杨善民说:“等到警方介入外贸诈骗案件,外商的诈骗行为已经得逞,对于义乌商户来说这已属于亡羊补牢。通过警方可以挽回部分损失,但如果商户提前设防,许多洋骗子的外贸诈骗伎俩在实施时就可以被识破。”
从义乌警方掌握的情况看,这几年,发生在义乌市场的诈骗案主要是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义乌商户要编好外贸安全网,牢记以下三条“真经”:真经一:和合法外商做生意义乌现有5000多名常驻外商,加上每天以游客身份到义乌的外商,数量巨大。这其中,就有不少人不具备跨国采购大宗商品的资格,有些则是没有实力、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皮包公司”,和这样的外商做生意,就意味着巨大的风险。要降低风险,商户应该和合法外商做生意。
义乌市外经贸局去年曾公布具有合法地位的296家常驻义乌代表机构。与这些有资信证明、诚信度高、容易监管的合法机构做生意,商户可以省心。
真经二:先“小人”后君子
一些外商自制名片打着某某境外公司的旗号,在市场上招摇撞骗,在其本人幕后操纵下,被其雇用的翻译和外贸人员,在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下单收货,不少商户等货被骗走,货款回收无望时才发现对方使诈,结果悔之晚矣。其实商户在事发前如果能多做一点摸底工作,洋骗子的狐狸尾巴就会早早露出来。
接单前,商户除了留意对方“两证”(《境外企业常驻商务代表机构登记证》、《境外企业常驻商务代表机构批准证》)是否齐全,查询外商代表机构的合法性外,必须明确对方真实身份、地址,必须验看其护照、身份证,留下其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接单时,最好和具有经营资格的外商机构负责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货物销售合同。
真经三:形成防骗纵深防线
有的外商凭假资料蒙骗过关,或者以“挂靠”形式获取合法代表处的外商资格,在有机可乘、骗货得逞时会使出金蝉脱壳之计,商户要层层设防,形成纵深防线,让其无法得逞:首先,在没有建立可靠合作关系前,与外商合作应提倡现货现款,以防止先发货后付款经营方式造成的货款回笼难。
其次,要密切关注外商的经济实力、付款能力。可以事先从其他与其有过合作的义乌商户或知情人那里,获知其资金能力和商业信誉,了解该外商及其公司的规模、雇员数量,并掌握其仓库、办公地所在地址及仓库所有者等方面情况。
第三,外贸公司在外商汇款后,才会寄出提货单,商户首先要和合法的代理商打交道。商户可根据外商所在国及海运所需时间,推算出外贸公司收到货款的大致时间,外贸公司收到货款而不与经营户结账,应及时向代理公司催收,当直接催收无效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一旦发现交易有诈骗嫌疑,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冻结对方财产、限制其出境等法定措施,以便及时追回被骗货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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