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弃“新年第一单”
导语:1月4日在阿里巴巴诚信论坛,网友梦幻陈大帅发表了一篇题为:《同客户过招:又放弃了一单》的帖子,文章讲述了该会员在新年遇到第一笔生意,但他反复思量,认为放弃是上策,你有不同看法吗?请详看正文正文:本来,新年开门红是个好事,我想大家对新年的第一笔生意都感兴趣,但是我还是决定放弃了。
这是安徽省的一个合同,经办人是在去年十月份从网上找到我的,几翻运作下来,不能说对方不诚,报完价后我又突访,双方的合同稿都定好了,并加盖了公章,全是真实的。本来早订合同了,是我本人将合同拖到现在,今天终于下定决心不签合同了。
合同的甲方原应是安徽省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家公司在浙江省内也是有名气的,我绝对信得过。但在十二月份时,房地产公司通知我供销合同由我公司同其工程的总承公司订,这也没有什么,总承分包也是正常的,而且我已同这家总承公司的项目经理在浙江也面洽了,从项目本身讲绝没有问题。
在谈付款方式时,对方坚持不给预付款,这让我兴趣大减:我是第一次同这家公司做生意,没有预付款的合同是十分被动的。但是出于开发市场的需要有时也订的。
前几天我核好价后对方又将合同额去掉了一半,说是将另一半给其他人做了,并且还得留质保金,我终于开始发作了,不接受了。
今天对方又来电订合同,我终于下定决心不订了,为什么?
1、这样的合同我没有半点主动权,对对方全没有约束;
2、这个合同标的不大,通常我是款到发货的,但是对方连几千元的质保金感兴趣,说明此单位的实力不够;
3,合同的一方是以浙江一公司项目部名义订,从法律上讲不具有严密性,我是企业行为,不能将个人涉在内;
4、如果按对方要求做,只要对方任何人有不正当的想法,我就没有对策,项目部是流动单位,房地产公司起初也讲给担保,但是要签字盖章时又不担保了,不能保证全同的全面履行;
5、我不能将合同设想在一切如意的情况下,我算过一个帐,只要其中有一个人有任何私心,就是货款要回来我也必亏,更何况对方从开始到现在变化太多,不做是上策!
6、当然,还有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如果这个合同放在浙江省省内的杭州或是宁波我也做,但是在安徽,还是不完全相同的。
我想听听各位看官的看法,更想听听不同的看法,如果那会老兄能说出不做是下策或是中策进一步是烂策,我赠送财富值5点,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希望看官司看过留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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