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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原系骗局


     许诺购买“御米油”产品就能得到高额回报,陈某和芦某利用虚假合同设计骗局诈骗了911690元,除已返还受害人本息347778元外,两人共诈骗到565852元。近日,济南市中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年。
    
     陈某原系济南市中亚兰植物油经销部经理,芦某原系济南市中亚兰植物油经销部法人代表。2002年6月,陈与泰安市某品牌植物油厂商签订了该品牌植物油的经销合同。同年8月,陈某和芦某两人经预谋后,到卫生防疫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卫生和工商登记手续,成立了济南市中亚兰植物油经销部,租用了济南市某书店招待所302房间作为经营场所。
    
     后陈以预售某品牌植物油为由,开展了所谓的销售返利活动。他们的作案手段是:凡购买一套价值680元的“御米油”产品的客户均有资格参加销售返利活动。具备活动资格后,另外每多购买一套价值680元的该产品,第一个20天后可享受到返还的10%“御米油”产品(价值68元)和10%的现金利息(68元);第二个20天后,再享受到返还的一半本金(340元);第三个20天后可收回返还的剩余全部本金(340元)。以此作诱饵,吸引市民加入到“返利活动”中。当非法募集到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后,停止还本付息,非法占有到手的资金。
    
     为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他们又私刻了名为“泰安市某植物油特制精品中心”的公章,加盖在为受害人开具的收款收据上。同年11月,陈还利用同样手段以经销生命蛋白产品为由,将欠受害人的部分钱款转投到购买生命蛋白产品中,继续诈骗受害人的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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