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两名对外劳务“黑中介”被判刑
10月下旬,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泰州富安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人之一贾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姜堰市中宇对外劳务中介公司业务经理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所在公司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罚40万元和3万元。法院还责令四被告退赔非法收取的全部劳务费用,其违法所得被追缴。与他们合伙制造这一出国劳务骗局的赣榆人刘某,今年3月已被赣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这一系列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民工的权益,也向全社会表明了打击不法劳务中介的坚定态度。
据了解,被告贾某2003年5月结识了马来西亚某公司代理罗森龙,在没有取得外派经营权及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的情况下,贾某便四处招收出国劳务人员,还委托黄某为其招工。黄明知故犯,超越自己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劳务中介。当月,赣榆人刘某以每人收取3.9万元的价格招收了19名民工,后经1名连云港人、1名姜堰人层层“剥皮”,以每人2.825万元的价格转给黄所在公司,该公司又以每人2.75万元的价格转给贾所在公司,在克扣了每人500至5000元不等的手续费后,将这些民工交给马来西亚人罗森龙。
就这样,泰州富安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贾某和姜堰市中宇对外劳务中介公司黄某,在没有外派经营权及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赣榆刘某等多人合伙转手,非法组织76人分3批输送到马来西亚,涉案金额计200余万元。赣榆人刘某先后3次将38名赣榆籍民工骗到马来西亚,收取费用高达158.37万元,个人违法所得19.89万元。
受骗民工流落到马来西亚后,由于没有合法的劳务关系,无工可做,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被该国移民厅扣留。此后经我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及当地华人协会等组织的协调和帮助,这批劳务人员才陆续返回国内。此案牵扯到连云港、泰州等地好几个县市区的受骗民工,惊动了省市县各级领导,对当地社会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后经多方努力才将事态逐渐平息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