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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冒充“国家税务总局”?


     据8月29日《京华时报》报道,国利丰广告公司因为有代理《中国税务年鉴》插页广告的业务,它的业务员就伪装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天天给各企业的老总们打电话拉广告。报道中说,“工作人员”的成功率在5%左右,依笔者在媒体从业的经验看,这个比例还是相当可观的。
    
    骗子们为什么要冒充“国家税务总局”?恐怕主要还是吃准了企业老总们对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的畏惧心理:他可以利用某些灰色地带,很轻易地给你制造麻烦(当然,在这一事件中,国税局的工作人员是完全无辜的)。对老板们来说,为了防止在不确定的未来出现这种局面,最佳选择当然是破财免灾。骗子们手中并没有真正拥有这种“权力”,他们只不过是在狐假虎威,但这已经足以让相当一批老板乖乖就范了。
    
    
    
    从企业的角度说,并非是没有权利,但维护手段却严重缺乏。我觉得行业协会在这里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比如企业在接到骗子们的“通知”后,立即传真给相关的行业协会,由他们来向国家税务总局求证,不就可以揭穿这个并不复杂的骗局了吗?更进一步说,即便是有个别真正的工作人员利用“合法伤害权”来捞取利益,也应该由行业协会出面来为企业讨回公道。这样既可以维护企业的权益,又使企业不必因为担心“得罪他们”而不敢维权。
    
    从税务总局的角度来说,可以设立专线电话来回答企业的咨询,也可以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来公布有关的情况,总之要使信息尽可能地变得透明。笔者注意到,骗子们“很少联系北京的企业,因为离得太近,万一对方跟国税局很熟,‘就包不住了’”。这也足以说明,透明度越高,骗子行骗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小。
    
    当然,如果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是完全依法行事的,那么“合法伤害权”就没有存在的空间,骗子们也就根本没有狐假虎威的机会。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理想境界”的出现,还需要社会各界的长期共同努力,而在此之前,我们还只能走“以权利制衡权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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