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汇票诈骗2000万
以伪造商业汇票骗取格尔木市信用社贴现款2000万元,被告张新建日前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山东省泰安市泰银经济担保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张新建为注册成立泰安市泰银经济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银公司),于2001年4月18日虚拟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在无资金的情况下,张新建找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肥城市支行新城办事处原主任喻祖军。同年7月24日、25日,喻祖军将本行公款1376万元,以暂借方式汇入张新建拟成立的泰银公司账户,张新建以此骗取了验资报告和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同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后,张新建将1376万元公款全部归还新城办事处。
2002年10月初,张新建以泰银公司的名义开具4份金额共计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青海省格尔木市农村信用联合社办理贴现业务,他同时提交了泰银公司的验资报告等文件。10月28日,张新建使用盖有伪造的肥城农行印章的4份商业承兑承诺函,骗取格尔木市农村信用联合社贴现款2000万元,其中1060万元被张新建转移到山东省内供个人使用。案发后警方共追回赃款及财物计人民币75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张新建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和票据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新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