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问题是“捂”不住的
中国人寿事件发生之后,舆论大哗,媒体对各方的反应作了充分报道,不少人都在谈这件事情的"教训"。但"教训"究竟是什么,不同的人却会作出截然不同的回答。日前本报记者报道的中外有关律师发表的看法就是一种答案,他们认为,我国赴海外上市的公司缺乏信息披露的经验,可谓指出了问题的要害。当然也有另外的声音出现,例如中央财经大学某教授在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谈到该吸取的教训时表示,国内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在处理有关事务时应该达到一种协调、达到一种配合。这位教授更进一步指出,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海外的部分投资者是带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国企,看待中国国企走向市场化过程的。所以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国内相关机构的配合,以及信息的披露的程序就必须要严格、严密。显然,这位教授的言外之意是,在中国人寿这件事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配合好。但是,按照这样一种思维的逻辑推演下去,也就是:如果相关部门配合好了,比如审计署和中国人寿达成了默契,把违规的问题"捂"住了,海外投资者也就无从知道此事,也就不会有人提出诉讼。这样的"教训",听了真是让人感到可怕。不知道国家审计署在中国人寿事件发生之后会是一种什么感受,是不是也有点"悔不该当初"的想法。不过,国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事后还是出来作了一番有利于中国人寿的澄清。国家审计署想要说清楚的是,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其审计依据、标准与境外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依据、标准在某些方面差别较大。这当然是站得住脚的说法。不过,这对于美国投资者的指控似乎没有多大说服力,因为控方要你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公司高管人员在ipo期间究竟是否知悉国家审计署正在对公司进行审计一事?如果知道,为什么隐瞒?一切都可以归之于我们的上市公司缺乏信息披露经验这样一个原因,这也是可以让我们保持一点体面的"台阶"。但是,如果我们在总结这件事的教训时,误以为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配合好,没有把事情"捂"住,才导致海外诉讼,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信息时代,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今天"捂"住了,保不定明天还是被人"揭"出来。那么,什么才是我们该吸取的最大教训呢?用通力律师事务所负责内地公司美国上市的律师俞卫锋所说的一段话来说,那就是:尽量详尽披露所有能够披露的事实,在美国上市面对的是与内地不同的投资者和监管方以及监管模式,任何自以为过得去的理由在美国都可能被认为是知情不报,误导投资者。上市公司只有诚心诚意为投资者着想,尽心尽力地为投资者谋利益,认真履行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法定义务,才能在公众中树立起诚信的形象,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赖。其实在这一点上,不论是在国内的资本市场,还是在国外的资本市场,道理是一样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我国国内的资本市场上,类似中国人寿发生的事件,其实是不可能出现这样大的风波的,即使是在某些上市公司中出现的严重的欺诈事件,由于法律规定的制约,投资者要想像现在我们见到的美国人那样向公司发难,其难度也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但是正是因为如此,国内的上市公司在企业转制上的进步总是难以令人满意。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现在把企业推上海外资本市场,虽然要面临严厉得多的监管制度,但对于推动企业的进步,其意义却是十分重大的。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