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劳务市场违规案例分析(2)
案例二
2003年1月23日,福建h公司所属漳州分公司(下称漳州分公司)与马来西亚geiyang holdings sdnbhd公司(下称ghs公司)达成劳务合作协议,由漳州分公司为劳务人员办理商务签证,以商务考察的名义向ghs公司派遣11名建筑劳务人员。第一批工人到达马来西亚后,ghs公司认为人数太少,满足不了ghs公司的需求,而以商务签证的名义赴马来西亚人数一次不能太多, ghs公司遂建议以劳务的名义批量派出。
2月下旬,福建h公司向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经商处征求关于向马ghs公司派遣300名建筑劳务的意见。经商处收到请示后,明确表示,鉴于我国不是马来西亚普通劳务来源国,h公司不宜向马来西亚派遣普通劳务。但漳州分公司在得到上级h公司转达经商处的指示后,仍置我驻马使馆的意见于不顾,一意孤行,继续以旅游形式派出了46名建筑工人,并为其它中介机构代办商务或旅游签证,又使88名劳务人员持这类签证赴马来西亚务劳。
劳务人员赴马后,一直未得到马方公司承诺办理的工作准证,工资也达不到承诺的标准。5月初,劳务人员因无劳可务,集体前往我驻马使馆经商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有关问题,部分劳务人员甚至采取静坐、滞留的方式向使馆施加压力,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使馆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引起马来西亚媒体的广泛关注,对中国劳工事件进行了多次报道,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在国外造成了恶劣影响。
据有关方面了解,ghs公司是一家由2名新加坡人和2名马来西亚人合伙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该公司以梁逢发为首伪造马来西亚政府文件欺骗漳州分公司为其提供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赴马签证手续,同时ghs公司还直接在福建地区招收建筑劳务人员,然后分别安排在该公司承揽的建筑工地工作。该公司承诺,劳务人员到马来西亚2~3个星期后可以拿到马来西亚政府颁发的《就业准证》,但到事发时,没有1名劳务人员拿到《就业准证》;此外,该公司收取了中方公司200多万元人民币劳务管理费,事发后仍不退还。
2003年5月,大部分劳务人员被安排回国,漳州分公司书面承诺赔偿。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根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规范(试行)》的规定,给予福建h公司通报批评的行业处罚,同时建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该公司必要的行政处罚。
点评
以上两起案例反映出造成我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上当受骗,主要有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国内个别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不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规定经营业务,目无法纪,违法违规操作,以及抗风险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导致我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被恶意诈骗;国外方面,在马来西亚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经营公司急于派出劳务的心态,编造假文件、假合同,大搞骗局,导致国内企业和劳务人员受骗上当。
针对马来西亚劳务市场情况,商务部和承包商会均多次发文要求经营公司慎重对待向马来西亚派遣劳务,并要求经营公司在与马来西亚公司签订合同前向我驻马经商处(室)征求意见。在案例一中,唐山某公司和廊坊某公司与马华程公司前后就劳务合作项目商谈了近2年时间,但从未向总领馆经商室咨询和征求意见。案例二中漳州分公司在经商处明确告知不可向马来西亚派遣普通劳务人员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仍擅自派出劳务人员。显然,这两个案例中的经营公司当初如果认真咨询和听取我驻外经商处(室)的建议和意见,相信他们就不会轻易上马来西亚不法分子的当。
此外,案例一中唐山某公司和廊坊某公司违规将劳务人员的履约保证金交给马方公司,致使工人保证金被骗。案例二中漳州分公司在商务部多次重申严禁以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派遣劳务的情况下,仍然以这两种签证派出劳务人员。这些经营公司的严重违规操作,甚至违法行为,不但加大了企业自身的损失,更使劳务人员血本无归。
背景资料:
马来西亚外籍劳务市场是世界上较大的外籍劳务市场之一。据马来西亚劳工部统计,马来西亚的合法外籍劳工有120万人,非法外籍劳工80万人,共计占马来西亚劳动力的20%。马来西亚并未对中国开放普通劳务,仅允许从中国招聘少量有技术专长的劳务人员,其中主要包括经营公司在马来西亚承包的工程项目下派出的少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承包商会对有关经营公司开展对马来西亚劳务合作业务的情况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几年来我国对马来西亚仅少量派出海员、印染、电子等工程技术劳务人员。而目前大量在马来西亚的劳务人员实际上是非法打工。为解决长期困扰本国的非法外籍劳工问题,马来西亚2002年8月开始实施新移民法令,根据该法令,凡非法入境和逾期的非法外籍劳工,将会被处以1万马币以下的罚款或5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同时还可以实行鞭刑,初犯者也不例外。
2003年9月,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雇用中国劳务人员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于2004年3月1日起生效,2004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根据签署的《备忘录》,马来西亚将对我国开放仿古产品制造、制瓷、木制工艺品制造、家具制造等4个工种的外籍劳务市常目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实施《备忘录》的各项准备工作。所有公司在中马两国政府就劳务合作的有关程序和步骤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仍不可擅自向马来西亚派遣劳务人员,以避免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