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串谋诈骗四千万美元受审
广东新闻网肇庆4月16日电据当地法院今日称,正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肇庆中旅企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钢鸣、粤海轻工业品(香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甘广正、原副总经理梁德兴涉嫌信用证诈骗四千二百多万美元一案,在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一九九四年初,被告人李钢鸣、甘广正、梁德兴等密谋,由粤海轻工业品(香港)有限公司帮助正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向香港的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方式套取资金,并由广东肇庆中旅企业(集团)公司担保,正和集团除付给粤海轻工开证金额的百分之二点五至三的手续费外,暗中还要再付百分之零点五的回扣。
被告人李钢鸣、甘广正、梁德兴等制作了粤海轻工代肇庆中旅下属企业肇杰鞋厂购买原材料等的虚假贸易合同,并以粤海轻工为申请人,正和集团等为受益人,向香港的渣打银行等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三名被告人又伪造了有关单证进行贴现,套取信用证。共申请开具信用证一百三十二份,开证总额为二千六百多万美元。被告人李钢鸣将套取的信用证项下款项随意支配,并没有用于申请用途,除用于套新还旧外,余下款项四千二百多万美元未能归还。被告人甘广正从中贪污了四十五万港元回扣、被告人梁德兴收受了二十万港元的回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钢鸣、甘广正、梁德兴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信用证项下款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均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来源:广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