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保团伙被绳之以法
从事汽车维修业务,却多次利用来厂修理的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诈骗保险公司财产,一起骗取保险金的团伙犯罪案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落下帷幕。北京市中古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经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该汽车维修公司监事王秀芝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无业青年赵全勇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无业人员张鹏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4被告人退赔保险公司143290元。
2002年5月17日至2003年3月25日间,上述4人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女人街、神路街、四元桥、金叶大厦、东四环、北四环等地先后9次驾驶汽车,故意制造三车或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骗取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共计14.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秀芝、张鹏家属共退赔人民币6万元。
朝阳区法院认为,4被告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在从事汽车维修业务期间,多次利用来厂修理的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诈骗保险公司财产,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