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非法经营 十年牢狱之灾
我省最大一起卷烟非法经营案审理终结
3月25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徐某非法经营卷烟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后的判决如下:49岁的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并处以25万元的罚金。由于徐某放弃了上诉,至此,嵊州市第一起卷烟非法经营案在历时近5个月后正式告一段落,同时,也意味着我省最大的一起卷烟非法经营案的终结。
晓得要坐牢的话,这生意我死也不做
徐某是嵊州市长地村的无业人员,而他把倒卖卷烟当作自己的“行当”,自1996年起,他曾多次因无证运输卷烟,被当地的烟草专卖部门查处。当时,他是屡查屡贩,不断地被罚款,不断地继续非法经营,而且,手笔也是越来越大,以至于在嵊州市的经烟户中是“赫赫有名”的。
记者在当地的采访中,不断听到这样的说法:嵊州市4000多烟草经营户中,至少有半数以上的人知道徐某的名头。而且,据烟草专卖部门的有关人士分析,这些年来恐怕有数以百计的经烟户卖过徐某的香烟。
有一次,徐某在当地的烟草公司夸口:“你们是第一烟草公司,我是‘嵊州第二烟草公司’。”
所以,徐某从外地将许多地方卷烟厂的卷烟倒过来,这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了,而每次被烟草专卖部门“逮住”之后,总是经济处罚得多。
显然,罚款对徐某而言,这只是作为一种“经营性损耗”罢了。虽然,每次烟草专卖人员都语重心长地教育徐某,卷烟是专卖品,若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不得运输和经营卷烟的,叫他不要再执迷不悟了,否则是要坐牢的。但是,徐某总是不以为然,说:“这最多也就是违反《烟草专卖条例》,又不触犯刑法。我反复看了《刑法》,里面找不到一个香烟的字样。”
徐某说:“被罚我是心甘情愿的,政策我是懂的,被抓住就属于无证运输,这些我知道得很清楚,如何处理我也是知道的,但不知道会到公安,要坐牢这怎么会知道,要是知道的话,这生意我死也不会去做的,其他什么生意不好做。”
“嵊州第二烟草公司”垮了台
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之下,徐某铤而走险,非法销售卷烟的数量越来越大,交易行为也越来越隐蔽。仅从去年3月至11月间,有据可查的非法交易卷烟就有17次,金额近250万元。去年11月19日,徐某因非法销售卷烟,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18日,徐某被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逮捕。今年3月25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嵊州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大队教导员何国燕介绍说:“接到此案之后,我们领导和大队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确定主侦民警。这起案件涉及到许多人,需要取证的经营户约有20余人,取证范围广,涉及杭州、宁波、义乌等地,固定证据非常难。而徐某为了逃避侦察,也是绞尽脑汁,机关算尽。”
2003年11月初,公安、烟草部门联合对徐某的住宅进行了依法搜查。
公安部门在徐某家的床底下、阳台、厕所、厨房等凡是能藏香烟的地方都发现放有香烟,另外,还有一个地方是壁橱,壁橱的门一时打不开,公安人员就问徐某:“为何打不开?”
徐某说:“这不是我家的,里面是做死的。”
搜查人员到旁边观察,发现这壁橱一定是能用的,同时,还看到一个插销,一拔插销,门开了。里面挂的是衣服,然后,拨开衣服,里面还有一扇门,把门打开后,里面全是香烟,实际上这是一个“内卫”改装而成的。
办案人员同时还搜查到10多本账册,里面记载了徐某近年来销售或购买香烟以及所得利润等情况。
扬言要“十万元钱回购账本”
徐某的卷烟都是先卖货,再上门收钱的。据说,信誉都很好,绝少有钱款方面的纠纷。
而维系这个交易的证据,就是徐某手中的账本,而恰恰就是这个账本要了徐某的“命”。
账本显示:2003年3月1日至10月7日间,徐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多次把价值14万多元的卷烟非法销售给卷烟经营户钱某。
而在徐某的账本上,钱某就是“小毛”,这是小名。期间,钱某从徐某处进购各种卷烟3297条,共计金额143147元,“小毛”从徐某处进购卷烟清单与徐某的笔记本,证明了钱某从徐某处进购卷烟的情况。
类似于这样记着“小毛”、“老伙”等小名、大名的经烟户有十几个。笔记本被烟草专卖部门查获以后,徐某深感不安,扬言要用10万元买回账本,还私下“放风”:“愿意出50万元,通融一下,能不能先放我?”
当然,徐某既买不回账本,也无法用钱买回自由。
“残的”运烟查了车库存烟缴了
经过周密调查和摸底,大量线索不断汇集,嵊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徐某的一举一动都有掌握,布控显得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成效性。
比如,去年4月、9月,嵊州市烟草专卖部门分别从一辆奥拓小轿车和一辆残疾车上,查获徐某无证运输卷烟。9月8日,徐某将用于非法销售的价值4725元的大红鹰35条卷烟装上车辆,非法运输至嵊州市市区东桥时,被嵊州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
又比如,去年8月16日,嵊州市烟草专卖部门通过摸底调查,一举查获了徐某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四海路309号和288号的两个“仓库”。这是徐某的两个车库,里面查获有“万利”、“春兰”等卷烟11种,共1282条,价值21134元。
非法经营要严惩
2003年12月22日至26日,嵊州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徐某一案的涉案经烟户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嵊州市烟草专卖局对童某等16人因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以及销售省外地方烟厂卷烟的行为,依法处以2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处罚,共处罚金199136元,没收违法所得16600元。
徐某系列案件的侦察处理,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嵊州市烟草专卖局通过此案向违法经营户表明态度:打击卷烟违法经营决不手软。
在徐某非法经营案开庭那天,嵊州市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了旁听,同时,还组织了经烟户的旁听,大家感受深刻。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徐某一案的成功侦破,真正起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全面的效果。”
追刑力度要加大
记者在赶赴嵊州市采访了徐某的非法经营一案后,又采访了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法规与改革处的副处长徐志明,请他谈谈对本案的看法。
他对记者说:“从这个典型的案件来分析,有许多人不懂法,首先是不理解《烟草专卖条例》。烟草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是国家专营的,需要通过行政许可,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明确了它的准入门槛: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等都要有许可证。”
违反了这个条例是要受到处罚的。凡是无证从事烟草批发、经营活动及数额巨大的,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条例》,而且还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要被追刑的。
从该案看,徐某从事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245万元,已经符合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法律特征。应该说,对当地的卷烟市场秩序的破坏是明显的,量刑是合适的。
“该追刑的要追刑,这也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理念。”这是徐志明副处长反复向记者阐述的观点。“原先,烟草专卖部门以罚代刑的较多,而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理念的确立,烟草追刑的案件必将越来越多。”
据了解,去年开始,我省烟草专卖部门对追刑逐步重视起来了,仅去年就有40多人被追刑,就其情况分析,基本上是四种类型:走私卷烟制品的;生产假冒卷烟制品的;销售假冒卷烟制品的以及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