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市场的“守护神”
[征信知识系列谈之六]:征信市场的“守护神”
——征信管理介绍
作者:李玉青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征信管理处
注:本文由北京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公司供稿,转摘请联系市场部杨曦先生
与金融等行业类似,征信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行业:征信所涉及的信用信息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隐私,错误的征信结果将会误导市场,征信业的恶性竞争可能侵害被征信对象的利益、造成资源错配和浪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管理。
一、征信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首先,征信管理是促进、引导征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和指航灯。目前,中国社会各方都在急切呼唤诚信体系的建设,市场的自然孕育无法满足紧迫的现实需求,必须采取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这就需要一个机构作为政府推进的执行者,制定征信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率先开始征信基础建设,培育市场需求主体,引导社会投资,以加快征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二是征信管理机构制定征信业游戏规则,规范征信市场运作,维护被征信对象的合法权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征信业涉及征信机构、被征信对象、征信产品使用者等多方面,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各环节运作都要进行规范,明确行业监管目标和手段,具体指导、监管征信机构和征信市场的运作,为征信业的市场化运作保驾护航。
三是征信管理机构通过日常监管,保证有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征信产品质量和征信作用的有效发挥。为避免自由放任发展的高成本,对征信业的市场准入、运作和退出均要进行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包括对征信机构资格的认定、征信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以及可以从事的征信业务的界定;监管已进入的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运作,保证信用产品的质量;对违法违规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和取消从业资格等。
此外征信管理机构还可以为征信业有关各方提供沟通平台,为征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行业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2003年,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职能,人民银行成立了征信管理局,其具体职责为: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订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则、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立足当前工作重点,但人民银行对征信业的管理,最早可以上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尤其是最近几年,对征信业发展和征信市场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对企业资信、证券评估机构的审批。80年代后期,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一批资信评估公司,为我国征信业的初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90年代初期,随着征信业的发展,人民银行开始行使对企业资信、证券评级机构的行政审批权。1997年,人民银行规范了证券评估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这一系列措施初步规范了中国的金融征信市场。
二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取得重要成果。90年代初期,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率先研究贷款企业经济档案制度。1996年人民银行在部分大中城市实行贷款证制度,并颁布《贷款证管理办法》。1998年人民银行在总结贷款证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建立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9年省内联网,2002年底实现全国联网。2003年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一步完善,系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分析利用工作也得到了明显加强。
三是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90年代末期,随着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逐渐提上日程,1999年,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进行个人信贷征信试点。人行上海分行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共同发起成立了上海市资信公司。人民银行在总结上海试点经验和深入研究国外个人征信经验的基础上,对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信贷征信体系做了大量工作。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抓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四是加强征信业调研,明确了发展总体思路。对全国各类征信机构、人员等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对征信的各个分支行业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清了我国征信业的基本情况。按照国务院要求,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成立了“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完成了《建设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总体方案的专题报告》,完成了征信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五是征信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初见成效。针对我国征信立法滞后的现状,从中国实际出发,牵头起草了《征信管理条例》和《信息披露条例》,制定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其他一系列征信法律法规也在抓紧制定中。
六是征信宣传和协调工作迈出重要步伐。征信业发展牵涉到多个行业和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交流,精心组织,成功召开了“征信与中国经济”国际研讨会,并举办了多次国内征信业研讨会,组织撰写《征信知识读本》,与国内专家联合,加强对征信业一些重大和基础问题的研究,形成共识,为征信业发展在我国奠定理论和认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