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学生在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学校一般不再作出“勒令退学”等行政处分,而是将这一违纪行为客观记录在学生的“考试诚信档案”中,将来交由社会评判。
今秋开学,武汉理工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改革了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负责人称,以前高校出于自身管理上的需要,将学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统一视为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较重的行政处分。
根据新规定,该校依据考生的违规行为轻重程度,将考生的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大类。除了代考、第二次作弊等少数极为恶劣的考试违规行为以外,该校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一般不会受到“勒令退学”这样的严重行政处分,只是他们的违规行为将被永远记载在其学籍成绩档案中,成为其“考试诚信档案”,这份档案同时也将成为其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资料。
该校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做法既给了学生继续受教育的机会,也客观的记录了学生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
据悉,该办法出台前,曾在学校管理层引起轩然大波。反对者认为,此举可能引发考试作弊狂潮。康处长认为,因为作弊者可能失去多门课程学分,如学生不能修满一定学分,同样会面临退学处分,考试作弊成本同样很高,因而引发作弊狂潮的可能性并不大。
据介绍,武汉理工大还首次借鉴国外高校的经验,对违规考生的相关考试科目成绩做出了新规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其该门成绩以零分记;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该门课程成绩及本学期在该门课程以前的所有课目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记。
因为不能完成本学期规定学分的考生,将受到试读或退学处理;部分课程得到零分,但尚能完成本学期规定学分的考生,将参加相关科目的重修,直至修满所有学分,方能毕业。(记者欧阳春艳 通讯员杨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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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03年1月,南京农大毕业生王某考试违纪,未拿到学位,将母校告上法庭,今年,二审法院判校方败诉,王某拿到学位证书。
上海——因作弊被剥夺学士学位的段克雄,毕业6年后将母校上海财大告上法庭,今年9月14日,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学校有权规定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段克雄要求财大授予并颁发学士学位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湖北——两年前的一次作弊受到校方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按校规,受此处分将被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今年9月10日,武汉某高校毕业生徐某因此没拿到学位证,为此将母校告上法庭。
来源: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