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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花名册“打官司”骗薪百余万


     深圳一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某编造虚假的工程结算单、工资登记表、欠薪条,虚构出173名被欠薪工人的“花名册”,并通过给误工费等方式,诱使部分人作为诉讼代表上法院“打官司”,双方互相串联做假证,骗取法院胜诉判决后,非法获取利益150余万元。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终于揭开了胡某精心编制的这一骗局,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昨天,罗湖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150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归还被害单位。
    
    擅领工程款生邪念
    
    
    
    1995年10月,深圳华丰公司承包了“京广中心”装修工程后,成立了以胡某为首的项目组。胡某作为工地负责人,聘请了工人和管理人员,组成班组进行装修施工。工程完工后,胡某未经华丰公司许可,擅自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300余万元,从中支付了胡某招聘的工程施工人员的全部工资。
    
    后来华丰公司发现后,起诉该发包公司,法院判决发包公司应该支付华丰公司工程款150余万元。该公司于是找到胡某,要求其对此负责。胡某不得已同意用以后承接的工程款归还。
    
    眼看煮熟的鸭子要飞掉,胡某心有不甘。为了弥补这笔损失,胡某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一条“妙计”。他利用自己曾是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先后伪造了10个班组的工程结算单、173名工人的工资明细表,以及华丰公司对10名班组长和6名管理人员的聘任书,华丰公司欠上述班组120余万工资的欠条等“证据”,准备通过“打官司”将钱捞回。
    
    虚假诉讼骗得巨款
    
    此后,胡某采取欺骗和利诱手段让10个班组长在伪造的结算单、工资明细表、欠条上签名认可。为了让上述人员同意按照他的安排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胡某许诺事成后支付参加诉讼人员每人每天50元误工费,并保证将其他工程款也结算给他们。这样,在胡某的授意下,有5名班组长用上述伪造好的证据,代表“173名工人”,于2000年向罗湖区法院提起欠薪诉讼。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作为华丰公司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胡某又以“证人”的面目出现于法庭上,向法庭“证明”这5名“工人代表”向法庭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并证明华丰公司“确实”拖欠工人工资。
    
    由于华丰公司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法院判决华丰公司败诉,应赔偿173名“工人”工资100余万。此后案件经过二审和再审,胡某继续指使几名“诉讼代表”应诉,并继续做假证蒙蔽法庭,致使二审和再审都支持了他们的虚假要求。
    
    罪行败露被判刑14年
    
    被害单位发觉事有蹊跷,在向省高级法院申诉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在有关部门关注下,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移交罗湖检察院,检察机关经过缜密的侦察,发现了胡某的犯罪事实,并将胡某依法逮捕,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利用担任华丰公司深圳工程部负责人的机会,采取虚报冒领及伪造虚假工程结算单,召集、指使“工人”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提供虚假证言等非法手段,致使审判机关将不应当由华丰公司承担的债务判由该公司承担,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华丰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罚金150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归还华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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