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小心印商信用!
近年来,随着中印政治关系的改善,中印经贸关系也得到迅速发展,双边贸易额每年以约50%的速度递增。照此增长速度计算,今年双边贸易额有望突破100亿美元。
中印贸易发展总的来说是积极、健康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出口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按时交货,贸易欺诈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双边贸易发展,也有损我企业声誉,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
近来,多起印商投诉,反映与我企业开展贸易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归纳为五类:1)我企业交货品质不合格;2)我企业交货数量不足、重量短缺;3)我企业拖欠印商佣金;4)我企业收取印商的预付货款后不履行交货义务,经办人盗用印商名义私开个人帐户,转移预付货款,涉嫌欺诈;5)我企业被印商骗去货款后,采用报复、欺骗手段骗取其他印商货款。
据分析,我企业受骗、遭受损失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国内刚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刚成立不久的贸易公司,缺乏外贸经验,法律意识淡漠,对贸易风险估计不足,在急于寻找外商打开出口局面的情况下,被一些不法印商钻了空子,落得货、款两空,遭受很大经济损失。今年初,山东省一家民营企业与找上门去的印商签订了390吨和520吨两份大蒜出口合同。印商要求分批装运到chennai港,将提单等装运单据直接寄给印商公司。印商公司收到单据后10日内付款。山东企业在印商的监督下先后装运四批共计1014吨大蒜,前两批货单据已经寄给印商公司,但尚未收到货款。为此,山东企业心急如焚,想扣押印商,直至印商公司付款为止。同时,向我室咨询该如何处置。另一个使我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原因是印度海关规定办理到港货物退运手续须凭提单收货人出具的无异议证明,没有提单收货人的无异议证明不能办理退运手续。海关对到港半年无人提的货物,一律拍卖处理。我企业与不法印商签约发货后,印商往往采取压价的作法或逼迫我公司同意先放货后付款条件,如果我公司拒绝降价,也不接受先放货后付款条件,印商就不付款不提货。等候海关拍卖时参加竞买。我企业想办理退运货物手续,因印商不出具无异议证明,使退运手续无法办理。于是,我公司在货物压港待拍卖和先放货后要货款之间选择了后者。结果印商提走货物却以种种借口迟迟不支付货款,给我企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我有些企业想起诉这类不法商人,但当它们了解到印度诉讼费用昂贵、程序复杂以及法院办案拖拉后,不得不放弃起诉想法。
据了解,我驻孟买总领馆经商室曾几次在网站上刊登我有关公司在对印出口贸易中遭印商欺骗的案例,提醒我企业选择与信誉较好的印商开展贸易活动,尽量采用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注意货、款安全。来访的经贸团组与信誉好的印商进行贸易,避免遭受经济损失。近来我企业的投诉案例明显减少。
我企业在对印贸易中除了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外,还要坚持依法经商。上述案例中我企业的很多作法是不合法的。违法经营既不利于本企业发展,也有损于我企业整体形象,对中印贸易发展也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我对印贸易中出现的新现象已经引起印度化工等商会的注意。
目前,中印两国尚无司法协定,对如何解决两国经贸活动中出现的纠纷仍然是个难题。随着中印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印贸易额的迅速增加,经济合作的不断扩大,两国政府尽快签订双边司法协定已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