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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当事人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无论是在财产保险还是在人身保险方面,目前都存在一些投保人为获取理赔金恶意骗保的行为。有关方面提醒投保人,如果恶意,当事人应该负法律责任。
    
     在财产险方面,很多人在机动车保险上做文章,比如将投保车辆恶意碰撞,或明明没有丢失却故意向保险公司报案说机动车辆丢失等。这些行为一旦被查出,肯定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在人身保险方面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去年,李某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综合意外 今日焦点:
    
     伤害保险,涵盖意外医疗、疾病/意外住院医疗及住院津贴等保险责任。不久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声称自己的脚趾被砸伤,由于延误治疗,造成感染,花了医疗费将近2万元。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前经医院确诊患有血栓性脉管炎,医生告知手术需要较高的医疗费用。因此,保险公司怀疑李某是恶意骗保。后经保险公司一再追问,发现事情果然是这样。李某为了支付医疗手术费,主动找到一位保险代理人,购买了保险。并在住院完成治疗后,编造了意外事故经过和病历,妄图以此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在掌握确凿的证据后,对此案做出拒付、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的处理决定。
    
     保险界人士提醒,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因而作为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特别是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承保的健康状况和财务状况,要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明确说明。
    
     《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而假如保险金的行为得逞, 当事人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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