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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腐败指数内幕


     近10年来,中国金融业的腐败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上世纪80年代至今,正是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其间出现的种种与金融相关的复杂经济现象,也为中国金融腐败研究者们提供了丰厚的取证土壤。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开始了“金融腐败指数”的课题研究。
    
    
    
     在耗时三年的调查中,课题组向全国29个城市的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金融工作人员——包括行长、财务管理人员、信贷员等,以及企业(含上市公司)、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发出调查问卷,共收集到3561份答卷。最终于2003年5月计算并编制出中国第一支金融腐败指数,并形成报告。
    
     这支中国第一次试图为金融业的腐败定量的指数显示:中国金融业的腐败指数为5.42(越接近10腐败程度越高);其中证券业的腐败指数最高,为7.26.而在金融业的腐败中,清晰可见一个完整的链条。
    
     金融业的腐败指数
    
     这份“金融腐败指数”报告诞生后,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特别强烈的反响。在记者采访中,很多业内人士更愿意把它看作是学者对中国金融系统问题的个人见解。
    
     但无论如何,这种努力和尝试,也许可以提请业内外的人士注意,在纷繁复杂的金融腐败现象后面,隐藏着怎样的金融业的行事逻辑 4月16日,剃着平头、身着深色夹克的余振东在美国司法人员的押送下,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走下飞机。作为今年第一个被从海外遣返的贪官,余振东成为2004年春天里的新闻人物。
    
     2001年10月,广东省开平市多家银行储蓄所外都排起了长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卷款私逃”的传闻,引发当地储户恐慌性提款。这场挤兑风潮的始作俑者,就是余振东及其同僚许超凡、许国开—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他们先后担任开平支行行长,将4.83亿美元的银行资金偷盗出境。
    
     自1998年3月起,许超凡等人将所盗资金,以“贷款”名义划入开平市一家企业——“开平涤纶”旗下两家新建工厂的账户,然后经这两家工厂的户头转账到他们在香港的一家公司——潭江实业,最终大量的资金流入他们在香港及海外的诸多私人账户。两年间,经由这一路径共汇出16笔银行资金,总计7500万美元。
    
     在1999年,许超凡升任中行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振东、许国俊次第接任支行行长,但这条“盗窃流水线”却始终运行。据了解,仅余振东等就在香港拥有私人账户256个。
    
     直到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将设在全国多达1040处的电脑中心统一成一套系统集中设置在33个中心时,愕然发现账目中出现了4.83亿美元的亏空,开平支行监守自盗案才得以败露,然而三任金融巨蠹已逃亡海外。
    
     金融大案催生腐败调查
    
     开平支行之劫,只是中国金融腐败沉疴的一个缩影。
    
     “近十年来,中国银行业连续不断发生国际银行界所罕见的案件。”原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蔡重直说。
    
     2004年2月,中国银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总裁刘金宝因牵扯进上海新农凯集团十几亿贷款谜局,被停职;2003年12月,曾任中国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的王雪冰因受贿115.14万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02年8月,原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改判);此外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的朱小华,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期间,先后收受巨额贿赂数百万港元,于1999年7月被判15年……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表明:在过去的近10年中,中国被撤换的国有商业银行各级行长达数百人,所涉金额以百亿元计。
    
     证券业内也是不乏杂草。1995年3月,原万国证券公司总裁管金生因在“3.27国债”事件中做空头被套,亏损14亿元,于1997年入狱;由于炒作四川长虹赚40亿元而名躁一时的原君安证券董事长张国庆,1998年因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被判入狱。
    
     金融官员的次第落马及其频频涉及的巨大金额,使舆论将金融业视为“腐败高发”的领域,并引起学者对这一现象的调查研究。
    
     2003年8月,《比较》杂志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中国金融腐败研究:从定性到定量》。这是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共同发起的课题,目的是“综合研究中国金融腐败的体制动因、交易行为特征和反腐败机制……以进一步研究金融腐败对资源配置、资本形成和经济产出的影响,提出金融反腐败的微观与宏观战略。”
    
     腐败指数如何诞生
    
     据课题组成员介绍,早在1986年,他们就产生了研究“金融腐败指数”的想法,但当时缺乏大量的案例。到2000~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陆续为课题组提供了数年间发生的百万元以上的案件,调查得以展开。
    
     这是一次规模相当大的调查。调查对象遍及全国29个市(地、盟)的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包括行长、财务管理人员、信贷员等,以及企业(含上市公司)、农户和个体工商户。问卷涉及金融监管、证券交易、信贷申请和股票发行诸多方面。
    
     调查方式起初延续了立案侦查的套路,事实上,课题组刚开始是与总行监察处下设在地市一级的纪检人员共同合作的。研究人员与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面对面聊案子,纪检人员在一旁坐镇。
    
     一个可以想象的局面是:接受调查的对象都心有顾虑,言辞闪烁。“纪检人员像包公一样坐在旁边,(我)总觉得是在接受审讯。”一位曾参与问讯的人民银行职员说。
    
     由于这种方式无法取得详实的资料,课题组一度准备与民间调查公司合作,但在问卷质量和调查对象两方面,民间公司又不能满足要求。他们最终决定借道具有某种官方背景的学术机构——中国金融学会,以学术机构调研的名义亲力亲为,问卷由各地金融学会会长货币或信贷统计科科长统筹,并以特快专递直接寄回总行。
    
     “问卷非常专业,每个人都要回答几十甚至上百个问题。”调研组成员介绍说。在一份针对企业人员的问卷中,记者看到如下问题:你所接触的银行工作人员中,收入最高的是行长还是信贷员?
    
     申请一笔100万元的贷款,额外要花费多少费用?
    
     有了贷款后,为了维持和银行的关系,还要花多少费用?
    
     “面对这样的问题,只有腐败分子才能回答。”调查的第一个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法律办公室的一个职员如此反溃由于有些问题过于敏感,不好把握,问卷于是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此后,人民银行九大分行统计研究处的处长齐聚北京,商讨将问卷改得更具现实操作性。
    
     调查在广州重新启动。
    
     调查最初的突破依然非常艰难。调查人员尝试了多种表述技巧,“我们告诉他们,问卷的目的不是要知道这里曾经发生过什么,而是想知道全中国的金融领域是按照什么样的逻辑做事。”课题组成员说,“我们甚至以人格做担保,绝不会透露其姓名。”
    
     为了尽量还原真实,调查坚持了几项原则:选择的地点必须具备一个比较完备的金融体系,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委托行长或信贷科科长时,尽量选择敢说真话的;回收问卷要求匿名,否则视为废卷。
    
     银行是金融腐败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但中国人民银行散布全国的网络给了这次自曝家丑的调查很大帮助。有的地市银行还为此召集金融机构开会声明:第一,调查不会“秋后算账”;第二,必须保证质量。
    
     整个调查耗时三年,共收集到3561份答卷(人民银行620份,存款类金融机构619份,企业737份,证券公司624份,农户961份)。课题组最终于2003年5月计算并编制出中国第一支“金融腐败指数”。
    
     “这是中国第一支金融腐败指数,也是世界上第一支。”课题组成员说,“指数反映的排名与大部分民众的心理预期一致,这说明问卷反馈的信息是基本真实的。”
    
     这支第一次试图为中国金融业的腐败定量的指数显示:中国金融业的腐败指数为5.42(越接近10腐败程度越高);其中证券业的腐败指数最高,为7.26.金融腐败谁最甚在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中,非常引人注目的是以上这张图表,它反映了目前金融机构的腐败程度。
    
     证券类机构被调查对象指认为金融机构中的第一腐败机构(498份问卷选择了它)。
    
     其中存在一种明显的对应关系——金融机构的腐败程度与其相应的监管当局的腐败程度,严格相关。
    
     调查报告举例说明,现实中,城乡信用社的经营相对而言是最缺乏规则的,而部分信用社与其监管部门共谋,是监管腐败中最常见的现象之一。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腐败,提出了一个所有制与腐败的相关性悖论。但课题组认为,这一现象反而证明了腐败中存在这样一种逻辑——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处于业务和机构的扩张期,同样部分发达地区的城乡信用社也面临扩张业务的需求。这就给监管当局以设租纳贿的机会,信用社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往往心领神会。
    
     调查报告分析认为:金融机构与其监管部门的腐败存在“下游关联”效应,意思是金融机构的超额利润越高、违规动机越强,其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腐败倾向就越高。而监管的腐败程度又与监管权力介入市场的直接程度有关,能够直接决定融资便利的监管部门被腐败侵蚀的可能性非常大。
    
     在《比较》杂志上刊载的这份长达45页的调查报告,在大量的数据和分析基础上得出了这样一个判断——中国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传统的计划体制,引进了市场交易,但是也造就了“中间过程利益集团”。
    
     据课题组成员介绍,所谓中间过程利益集团大都体现为权力的主体。在金融部门,就体现为具有监管权力、货币分配权力,或者信贷配置权力的主体。
    
     报告这样描述这一利益集团的特征——他们不喜欢传统计划体制,因为计划体制不能赋予他们寻租的机会;他们也不喜欢真正的市场体制,因为市场体制剥夺了他们寻租赖以存在的权力;同时他们还不喜欢透明度,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腐败很难进行。因此,他们喜欢中间状态,喜欢长时间的转轨,喜欢所谓“中国特色”,喜欢用神秘的国家金融“机密”剥夺存款人与纳税人的知情权,掩盖自己的私人利益。
    
     “我们的研究发现,中间过程利益集团是不可能有积极性改革自己的权利的,必须通过外部强力推动,坚定不移地下放权力,坚定不移地推行透明度建设才是金融反腐败的根本举措。”调查报告如是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份金融腐败指数诞生后,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特别强烈的反响。
    
     在记者采访中,很多业内人士更愿意把它看作是学者对中国金融系统问题的个人见解。
    
     但无论如何,这种努力和尝试,也许可以提请业内外的人士注意,在纷繁复杂的金融腐败现象后面,隐藏着怎样的金融业的行事逻辑。-(《中国金融腐败指数》综合比较了国际透明度组织的“腐败认识指数”(cpi)和“行贿者指数”(bpi)、哥廷根大学的“互联网腐败认知指数”(icpi),以及世界银行的“渎职指数”(ig)、“政府俘获指数”(sci)和“行政腐败指数”(aci)的编制方法,并结合中国金融腐败的实际情况,在权衡主观指数和客观定量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中国《新闻周刊》陈晓王晨波吴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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