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防金融诈骗 警方传招
当你发现以35元一尺的价格买来的布料,在市面上只卖18元一尺时;当你拿着交易所得的汇票来到银行,却被告知这是假票时;当你踌躇满志地拿着交易合同想要去履行时,却发现找不到合同的履行人……这些都在提醒你,经济诈骗者光顾了你。
经济犯罪目前已经成为公司、企业的头疼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经多年惨淡经营,初见效益,却因一次疏忽被骗而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和倒闭。
由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联与南海公安局主办、桂城商会承办、《民营经济报》佛山站协办的“民营企业如何防范金融诈骗与内部犯罪宣教会”,于今天在桂城街道办召开。
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吴健华就民营企业如何防范诈骗、侵占等经济犯罪的手段、特点,向在座的200多名民营企业家们作深刻的阐述。并就如何防范作详细的讲解,介绍一些具体的措施。
[案件故事1]
“媒”婆狡诈需防范
陈先生是个开布匹商行的老板。一天,一个自称武汉某某高科技公司的人打电话给陈先生,称专门生产一种复合防化布料,是军用高科技产品,在民用、医疗方面也大有市场,并想在南方找一个总代理。陈先生当时说要考虑考虑,对方就说可以的话就帮我们代理一下。
过了不久,突然有一间医疗器械公司打电话来找陈先生说,听说你们有复合布料出售,价钱怎么样?陈先生听了也觉得很奇怪,怎么还没代理就有人要货?可是,既然有人要就跟武汉联系试试。武汉方面当即就说,已经有一批在广州火车站仓库。于是陈先生就带了医疗公司的人去看货。
看货后医疗公司说要这些材料,并马上下了定金一万元。陈先生虽然有些诧异交易的过分顺利,可在利润的驱使下还是马上买了这批货。但当陈先生通知医疗公司来提货时,医疗公司却说不要,这时陈先生才意识到被骗了。
问题出在价格上。陈先生与武汉的进货价是31元一尺,医疗公司与陈先生定好的价格是35元一尺,但这些材料在市场上的价格最多也就18元一尺,其实该医疗公司跟武汉是一伙的。
[点评]
其实只要陈先生打听清楚这种货物的市场价位,又或者认真查实对方的身份,这样骗局是可以识破的。
[破局高招1]“火眼金睛”破骗局
“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吴健华告知,被骗者被骗,并不是因为骗子有多聪明,而是因为被骗之人太大意,对自己或公司的财产没有形成主动保护意识。经验之谈签合同时要仔细慎重,把好关,每个条款都弄清楚,由经验比较丰富的人员操作,或有律师参与。尽量在合同上注明:当发生纠纷时指定由南海法院或佛山法院审理。资金出入和签字盖章时把好关。在收到支票或对方签收货物的时候,也要看清楚支票及签收单的盖章、字体是否清晰工整(因为稍有差错、不清晰,银行就会退票,对方就会不认帐);预付货款、落订金时小心谨慎。这样骗子就钻不到我们的空子,反可以揪出狐狸的尾巴。
[成功例子]
顺德一家公司接到一自称江苏公司的钢材订单,不久该建筑公司就带着合同书来钢材厂签订协议。钢厂负责人在反复仔细阅读合同后,发现落款处签名和章印都有些模糊,其他条款细节也有不合理处,于是将合同由律师带到有关部门验证,结果发现是一家“皮包”公司。骗局被拆穿,骗子见机不妙,只得逃之夭夭。
[案件故事2]
“偷龙转凤”伎俩平常某公司急需一种货物,却一时找不到货源。有一张姓男子打电话给公司的李经理,称有某种货物供应,并给出了一个十分诱人的优惠价格。李当即同意进货,但对方却要求当事人要先办一张汇票,传真给他,说要证明该公司有资金实力(或有诚意)才发货。在收到汇票的传真件后便克隆一张一模一样的汇票,然后佯称已发货,并来到当事人公司要求验真票提货。就在验真票的时候,用克隆的假票偷换了真票,把假票给了李经理,再推说明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点评]
吴健华说:“骗子的伎俩其实很简单,就是利用对方急于求成的心理,趁隙而入。”
还有一件类似的案例。疑犯向当事人购货,并称要用汇票结算。到了当事人公司后,当事人要求验票,于是疑犯便带当事人到银行验票,结果票是真的。验过票后,疑犯则要求当事人把票先还给他,待装完货后再把票给当事人。但当装完货后,疑犯则将一张克隆的汇票给了当事人。
一个是骗票,一个是骗货,都是在当事人大意的情况下被骗子愚弄的。如果当事人不为眼前利益所动,冷静思考的话,这些诈骗案件是可以防范的。
[破局高招2]“金蝉脱壳”亦难逃
“加强对货物的跟踪是很重要的。”吴健华说:“从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有很多当事人就是对财物跟踪不到位而‘中招’,因此,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财物,在货款(货物)没到手之前,货物(货款)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
接着他又举了一个本地的例子:南海一个公司与高州一公司签定合同,南海公司送货给对方,并约定分期交货,货到付款。当南海公司将货送到当地后,要求对方出示付款凭证或依据,可是对方无法出示但又要求南海马上卸货。
南海公司很慎重,与自己的法律顾问(东达昊律师所的陈律师)一起送货,陈律师马上到当地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只有五万元,开业不到一个月,租用私人房屋,且负责人是一个外地人。再查看其公司,除了一块招牌什么也没有。另外还发现其注册人的姓名与签合同的姓名有差异,于是马上停止交易。最后经工商部门核实,暂住证是假的。
[案件特点]
(一)骗子公司经营时间不长,一般不会超过半年。(二)工商登记的法人(负责人或投资人)通常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三)所购进的原材料与其产品、产量不对应(即其生产不需要这么多的原材料或根本不需要这些原材料)。有些原材料根本不是用于生产,而是运到工厂后就马上转车运走。
(四)当你要求验票、验证、核对单据或完善有关手续时,他会说你麻烦,不信他、下次不想做等等。(五)高额利润引诱。(六)利用当事人对产品不熟悉进行作案。(七)利用周五下午或临近下班时间作案(尤其是空头支票案)。
[专家提个醒]
(一)认清交易对象(二)便宜莫贪(三)加强对货物的跟踪(四)预付货款、落订金要谨慎(五)资金出入和签字盖章要把好关(六)白纸黑字要清楚(七)请法律顾问(八)财物签收要规范(九)签合同要仔细慎重(十)不熟不做(十一)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更多防骗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