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购手机也需小心以旧冒新
“顾客就是上帝”——这一说法的由来,说明了消费者对于企业生存的重要性,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最高行动准则。然而,现象的层出不穷,消费环境的不容乐观均表明:尊重消费者的权益,给予“上帝”更多的消费″勇气″依然任重道远。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消费者有了个尊称——“上帝”,意思不言而喻,简单地说就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高于一切。其实,当不当“上帝”并不重要,消费者的普遍要求只是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但近日京城数家媒体相继报道了“上帝”的正当权益受到践踏的事实。
据报道,去年的10月,汪先生在中复广安门电讯商场花1890元买了一部手机,随机赠送了两块原装锂电池和一部充电器。然而汪先生在使用中发现,新买的手机中竟存有30多条陌生的电话号码。经多方了解,这是一部退货的旧手机。花了新手机的钱却买到一部旧手机,气愤之余的汪先生将该手机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近日,朝阳法院以欺诈之名判决中复双倍赔偿汪先生手机款3780元。
实际上,这种改头换面、鱼目混珠的伎俩早在2000年8月的《北京晚报》上就有报道。
据报道,姜先生在公主坟一家通讯器材商场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了两个月后,想“开发”一下手机的其他功能,却有意外发现:存储菜单里陈列着20多个陌生的电话号码,4段录音电话信息则是一名陌生男人用手机与别人交谈时不经意录下来的,还听到该人反复在说这部手机有毛病等等,令姜先生大为吃惊。几番交涉后,通讯器材商场决定送姜先生一副手机耳塞或延长该手机3个月保修期作为补偿,被姜先生拒绝。之后,商场提出最多可为其更换一部新手机,但不同意退货。姜先生坚持要求退货,作为消费者,他对商家难以再有信任感。他认为,商家以旧充新的做法属欺诈行为,理应作出相应的赔偿。但他始终未从商家那里讨得“说法”,由此感到非常失望。
如出一辙的伎俩屡见不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被恣意践踏。
消费者是“上帝”?事实摆在眼前,“上帝”的日子过得可真有点让人担惊受怕——时刻得提防着假冒伪劣产品,时刻得担心着上当。而消费者因“担心”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是消费意愿的降低。
众所周知,没有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企业的经营将举步为艰,更谈不上在市场上开展竞争。
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纵然可以“得意”一时,但事实上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厂商和销售商本身。因为,由此形成的消费者集体性不信任将会对整个产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从根本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利益必须建立在用户权益的基础上。
追本溯源,“顾客就是上帝”这一说法的由来,说明了消费者对于企业生存的重要性,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最高行动准则。尊重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消费则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它的实现首先有赖于全社会的商业诚信,其次有赖于政府机关、司法团体、消费者维权组织、媒体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机制,让消费者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尊重消费者权益首先需要商家有商业诚信,一种内心的自律。目前,有很多消费纠纷都与商家缺乏商业诚信分不开,譬如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以及虚假宣传等。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纵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权益,但这样付出的代价委实太大。如果全社会有一种较高的商业诚信基础,而商家都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自律,那么消费环境会改善得多。然而,商业诚信的树立有赖于各方力量共同努力,以形成一个有效的机制。这个机制应该让商家觉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自身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自律。
另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该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加大对违法商家的打击力度;维权组织应该充分发挥教育、协调作用;媒体、律师等有关团体也应该发挥各自的力量。
现实条件下,消费者自身也应该注意防范。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首先要“不放心”,一些基本的消费常识、法律意识应该具备。譬如,不要贪图便宜、大宗买卖签合同、索要发票、遇到纠纷注意保留证据等。在消费过程中慎重一点,“不放心”一点,消费的结果可能会“放心”一点。
现象的层出不穷,消费环境的不容乐观向我们表明:尊重消费者的权益,给予“上帝”更多消费的“勇气”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