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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成了绑架公司?


     2月19日至20日,我省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采用绑架、非法拘禁等手段,专门从事替人讨债“生意”的“讨债公司”案在濮阳市开庭,12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据悉,1995年5月,南乐县元村镇的桑俊生、付春来、杨保良、张进岭等人,为牟取暴利,经商定后,在该县元村镇附近网罗了10余名“同党”,组建了一家“讨债公司”。时间不长,该“讨债公司”便声名远扬,许多债权人“慕名”前去寻求帮助。他们替人讨债后收取3000元到6万元不等的费用。1995年至今,该公司成员为讨债,携带钢珠枪、单管猎枪和匕首等工具北上吉林、南下湖南、西窜山西、东至山东等7省2市,绑架人质。5年间,桑俊生等人先后作案26起,其中绑架16人,非法拘禁9人,累计达118天。他们为债权人讨回债务近80余万元。其间敲诈勒索债权人、债务人钱财达27.79万元,被害人最小的年仅6岁,最大的60多岁。这12名被告人打着“讨债公司”的幌子,却从事绑架、拘禁等不法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由于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合议厅当天宣布,此案休庭合议后择期宣判。(记者 韩景玮)
    
    来源:《河南日报》 200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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