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风波
两年前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喷施宝事件”,也称“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因嫌疑人之一———原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王惟尊以证据不足获释而暂告一段落。然而随着本案另外两个被告人喷施宝原财务总监水麒梁被提起公诉,原财务经理段黎明被捕,“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再次走进人们的视线,成为媒体争相报道与追逐的目标。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案件关系复杂,涉及人员众多,主要有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王祥林、原总经理王惟尊、原财务总监水麒梁(又名水麒林)、原财务部经理段黎明以及世界最大投资公司之一———日本野村公司驻香港代表吕少兰等人。当时,王惟尊被不少媒体称为“揭假账的英雄”。有媒体报道,王惟尊入狱后,有307名工商管理硕士联名为其鸣冤叫屈。此事件也引发了对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诚信问题的大讨论。风波中的王惟尊、王祥林被香港凤凰卫视列为2001年度华人世界十大新闻人物。
开庭审理双方各执一词
2004年2月9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水麒梁职务侵占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被告人水麒梁“因涉嫌职务侵占、公司人员受贿,2000年12月13日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3月15日被天津铁路公安处德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抓获,同月25日由北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职务侵占事实”方面,起诉书称,2000年1月10日,被告人水麒梁与时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的王惟尊、喷施宝公司财务部经理的段黎明一起商谋,虚构“直销部”并以拨付“直销部周转金”之名从喷施宝公司财务部提出人民币现金131300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水麒梁分得现金人民币23400元。2000年1月25日,喷施宝公司发出“即日起停止水麒梁插手喷施宝公司的一切业务,交还所有占用的公司财产”的通知,被告人水麒梁收到上述通知后,于当晚将喷施宝公司价值26600元的手提电脑带走,直至2000年11月9日才将电脑退至北海市公安局。
在“公司人员受贿事实”方面,起诉书上说,喷施宝公司是宝时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9年8月野村公司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15.68%的rp股。2000年1月,经野村公司的吕少兰授意,水麒梁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喷施宝公司借出公司的部分原材料账本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同年2月8日,水麒梁将上述资料交给野村公司的程龙保。2000年3月,水麒梁收受了野村公司支付的好处费共计港币73011.76元(折合人民币77575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水麒梁身为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控方的指控,被告人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教授为被告人水麒梁作了无罪辩护。他针对控方指控的“职务侵占事实”反驳到:水麒梁领取的“12月份工资”其实只有3500元,而作为由投资方野村证券委派任喷施宝财务总监的水麒梁,此前在深圳太太药业任财务总监时年薪已超过20万元,进入喷施宝之前,时任野村证券香港公司负责人的吕少兰曾承诺给水麒梁薪酬为年薪35万元,“直销部周转金”是喷施宝公司为避员工个人所得税而虚设的。当时,喷施宝董事长王祥林曾见过水麒梁送交审阅的一张有领取人签收的工资总表,这张反映13位职业经理人实际收入的表格公诉方未能提交。据此,被告人律师认为,水领取的钱款属合法工资收入。
至于公诉方指控的被告人水麒梁被喷施宝“解除职务”后一直侵占手提电脑之事,被告人认为:首先喷施宝所发的解除水麒梁职务的决定是单方面的,违背了与投资方野村证券的协议,野村证券在2000年1月25日当天就给喷施宝方面发传真对该决定不予认可;其次,水麒梁带走的一部手提电脑中有喷施宝老板王祥林做假账的证据,在发现假账后由于人身受威胁,水麒梁带着资料与公司归他使用的电脑仓促离开北海,之后没有机会交回北海,直到2000年11月9日归还。
另外,对于公诉人指控水麒梁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告人辩称,野村公司付给王惟尊等人四十二万余元,是在因“假账之事”水麒梁、王惟尊等人遭王祥林单方面解聘后,作为股东垫付的2个月工资及应报未报的票据收入等。
全天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对“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中主要的涉案人之一水麒梁提起公诉,意味着两年前被一些新闻媒体认为是受害者主角的王惟尊有可能也将被提起公诉。如果公诉结果成立,“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将由“职业经理人受害第一案”向“职业经理人犯罪第一案”演变。
风波回顾“王惟尊事件”实录
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和“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变得不同寻常。当年被炒得沸沸扬扬同时扑朔迷离的“王惟尊揭假风波”经过此次开庭审理,似乎已有水落石出之势。为了更真实而全面地了解本案,有必要对当年的“王惟尊事件”或是“喷施宝假账事件”做一个全景回顾。
作为现今中国农业叶面肥事业的领军人物:广西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凭借自己的胆识和远见,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把叶面肥喷施宝推向全国各地。1989年—1990年喷施宝成为农业部丰收计划与科技部星火计划的国家重点推广项目,甚至成为国家植物保护总站的考核任务。王祥林成为闻名的企业家,并有着“中华肥王”的美誉。进入上世纪90年代末期,喷施宝公司依然采取家族管理模式,产品销售也是沿用1992年的办法,因而遭遇民营企业再发展的管理瓶颈,这迫使王祥林寻求改革。
为了实现“二次创业”,王祥林想到海外寻求融资上市的机会。1998年喷施宝公司委托中介机构香港京华山一公司为其在香港上市行销服务。在中介机构的介绍下,喷施宝公司以蜚声中外的喷施宝品牌和良好业绩,吸引了日本投资集团野村集富果公司(简称野村公司)的投资兴趣。根据野村公司投资的前提要求,1998年11月,王祥林在英属维尔津群岛注册成立宝时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宝时公司),而广西喷施宝公司变更为宝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日本野村公司对宝时公司进行股权认购,形成投资。1999年8月喷施宝公司在香港与野村公司签约,由野村公司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15.68%的优先股权,正式成为宝时公司的股东。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和野村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财务总监必须由日方派驻,喷施宝公司还要通过委托猎头公司的方式寻找一位mba做公司的总经理。随后,香港伯乐公司上海办事处向喷施宝和野村推荐了职业经理人王惟尊。随后野村公司也根据王惟尊的推荐,派驻当时和王惟尊一块儿在深圳太太药业公司工作的水麒梁担任喷施宝公司的财务总监。1999年11月—12月水麒梁、段黎明、王惟尊等13位职业经理人陆续进入喷施宝公司工作,王惟尊担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
在上任后不久,财务总监水麒梁根据公司报表发现喷施宝有“做假账嫌疑”。为了搞清喷施宝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王惟尊和水麒梁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按照王惟尊等人的说法,他们在喷施宝公司的账目中,发现了大量伪造的发货单、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等财务凭证。正是这些财务数据构成了喷施宝公司1998年盈利6354万元、销售1.71亿元的良好业绩,当初王祥林与野村公司进行的股权买卖也是以此为依据的,这意味着作为投资者的野村公司可能上了王祥林的当。随后,他们将“假账情况”向野村公司报告,并将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财务单据交给了野村公司。从2000年1月26日起,水麒梁、段黎明和王惟尊等13位职业经理人相继离开喷施宝公司。据王祥林介绍,他们走得非常匆忙,还拿走了公司给他们配备的手提电脑、手机等。
2000年3月14日,野村公司香港投资部负责人吕少兰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骗取投资,侵犯野村公司权益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起诉了喷施宝公司。针对“假账风波”和野村的起诉理由,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感到十分疑惑和委屈,他说他也不知道当初向野村公司出示的销售额达1.7亿元、利润六千多万元的报表是如何算出来的。因为资产评估报告、报表编写以及向野村公司出具报告都是由京华山一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乐毅负责,喷施宝公司只负责依据吕少兰和乐毅的要求提供有关数据。最初,喷施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京华山一提供有关数据,吕少兰和乐毅反复打电话要求修改,并明确提出应改为多少合适,有时一个数据需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才被吕少兰和乐毅认可。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王惟尊事件”中成为议论焦点的“喷施宝假账”始终没有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定和追查,而王惟尊等所说的发现喷施宝“大量伪造的发货单、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等财务凭证”也同样没有得到税务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证实。
同年7月,王祥林向北海市公安局报案,称原公司总经理王惟尊、水麒梁、段黎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许多重要的财务凭证、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和手提电脑进行盗窃、转移,而且还虚构公司“直销部”机构,以“直销部周转金”名义,从公司出纳处取走13.1万元进行瓜分。2000年11月6日王惟尊以“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名在深圳家中被捕。
2001年8月20日野村公司和喷施宝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野村撤回起诉,“假账”案不了了之。
2002年7月15日,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王惟尊不予起诉。案件的其他两位嫌疑人水麒梁、段黎明仍在公安机关通缉之列。至此“王惟尊事件”暂告一段落。
两年前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喷施宝事件”,也称“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因嫌疑人之一———原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王惟尊以证据不足获释而暂告一段落。然而随着本案另外两个被告人喷施宝原财务总监水麒梁被提起公诉,原财务经理段黎明被捕,“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再次走进人们的视线,成为媒体争相报道与追逐的目标。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案件关系复杂,涉及人员众多,主要有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王祥林、原总经理王惟尊、原财务总监水麒梁(又名水麒林)、原财务部经理段黎明以及世界最大投资公司之一———日本野村公司驻香港代表吕少兰等人。当时,王惟尊被不少媒体称为“揭假账的英雄”。有媒体报道,王惟尊入狱后,有307名工商管理硕士联名为其鸣冤叫屈。此事件也引发了对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诚信问题的大讨论。风波中的王惟尊、王祥林被香港凤凰卫视列为2001年度华人世界十大新闻人物。
开庭审理双方各执一词
2004年2月9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水麒梁职务侵占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被告人水麒梁“因涉嫌职务侵占、公司人员受贿,2000年12月13日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3月15日被天津铁路公安处德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抓获,同月25日由北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职务侵占事实”方面,起诉书称,2000年1月10日,被告人水麒梁与时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的王惟尊、喷施宝公司财务部经理的段黎明一起商谋,虚构“直销部”并以拨付“直销部周转金”之名从喷施宝公司财务部提出人民币现金131300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水麒梁分得现金人民币23400元。2000年1月25日,喷施宝公司发出“即日起停止水麒梁插手喷施宝公司的一切业务,交还所有占用的公司财产”的通知,被告人水麒梁收到上述通知后,于当晚将喷施宝公司价值26600元的手提电脑带走,直至2000年11月9日才将电脑退至北海市公安局。
在“公司人员受贿事实”方面,起诉书上说,喷施宝公司是宝时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9年8月野村公司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15.68%的rp股。2000年1月,经野村公司的吕少兰授意,水麒梁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喷施宝公司借出公司的部分原材料账本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同年2月8日,水麒梁将上述资料交给野村公司的程龙保。2000年3月,水麒梁收受了野村公司支付的好处费共计港币73011.76元(折合人民币77575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水麒梁身为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控方的指控,被告人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教授为被告人水麒梁作了无罪辩护。他针对控方指控的“职务侵占事实”反驳到:水麒梁领取的“12月份工资”其实只有3500元,而作为由投资方野村证券委派任喷施宝财务总监的水麒梁,此前在深圳太太药业任财务总监时年薪已超过20万元,进入喷施宝之前,时任野村证券香港公司负责人的吕少兰曾承诺给水麒梁薪酬为年薪35万元,“直销部周转金”是喷施宝公司为避员工个人所得税而虚设的。当时,喷施宝董事长王祥林曾见过水麒梁送交审阅的一张有领取人签收的工资总表,这张反映13位职业经理人实际收入的表格公诉方未能提交。据此,被告人律师认为,水领取的钱款属合法工资收入。
至于公诉方指控的被告人水麒梁被喷施宝“解除职务”后一直侵占手提电脑之事,被告人认为:首先喷施宝所发的解除水麒梁职务的决定是单方面的,违背了与投资方野村证券的协议,野村证券在2000年1月25日当天就给喷施宝方面发传真对该决定不予认可;其次,水麒梁带走的一部手提电脑中有喷施宝老板王祥林做假账的证据,在发现假账后由于人身受威胁,水麒梁带着资料与公司归他使用的电脑仓促离开北海,之后没有机会交回北海,直到2000年11月9日归还。
另外,对于公诉人指控水麒梁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告人辩称,野村公司付给王惟尊等人四十二万余元,是在因“假账之事”水麒梁、王惟尊等人遭王祥林单方面解聘后,作为股东垫付的2个月工资及应报未报的票据收入等。
全天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对“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中主要的涉案人之一水麒梁提起公诉,意味着两年前被一些新闻媒体认为是受害者主角的王惟尊有可能也将被提起公诉。如果公诉结果成立,“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将由“职业经理人受害第一案”向“职业经理人犯罪第一案”演变。
风波回顾“王惟尊事件”实录
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和“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变得不同寻常。当年被炒得沸沸扬扬同时扑朔迷离的“王惟尊揭假风波”经过此次开庭审理,似乎已有水落石出之势。为了更真实而全面地了解本案,有必要对当年的“王惟尊事件”或是“喷施宝假账事件”做一个全景回顾。
作为现今中国农业叶面肥事业的领军人物:广西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凭借自己的胆识和远见,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把叶面肥喷施宝推向全国各地。1989年—1990年喷施宝成为农业部丰收计划与科技部星火计划的国家重点推广项目,甚至成为国家植物保护总站的考核任务。王祥林成为闻名的企业家,并有着“中华肥王”的美誉。进入上世纪90年代末期,喷施宝公司依然采取家族管理模式,产品销售也是沿用1992年的办法,因而遭遇民营企业再发展的管理瓶颈,这迫使王祥林寻求改革。
为了实现“二次创业”,王祥林想到海外寻求融资上市的机会。1998年喷施宝公司委托中介机构香港京华山一公司为其在香港上市行销服务。在中介机构的介绍下,喷施宝公司以蜚声中外的喷施宝品牌和良好业绩,吸引了日本投资集团野村集富果公司(简称野村公司)的投资兴趣。根据野村公司投资的前提要求,1998年11月,王祥林在英属维尔津群岛注册成立宝时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宝时公司),而广西喷施宝公司变更为宝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日本野村公司对宝时公司进行股权认购,形成投资。1999年8月喷施宝公司在香港与野村公司签约,由野村公司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15.68%的优先股权,正式成为宝时公司的股东。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和野村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财务总监必须由日方派驻,喷施宝公司还要通过委托猎头公司的方式寻找一位mba做公司的总经理。随后,香港伯乐公司上海办事处向喷施宝和野村推荐了职业经理人王惟尊。随后野村公司也根据王惟尊的推荐,派驻当时和王惟尊一块儿在深圳太太药业公司工作的水麒梁担任喷施宝公司的财务总监。1999年11月—12月水麒梁、段黎明、王惟尊等13位职业经理人陆续进入喷施宝公司工作,王惟尊担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
在上任后不久,财务总监水麒梁根据公司报表发现喷施宝有“做假账嫌疑”。为了搞清喷施宝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王惟尊和水麒梁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按照王惟尊等人的说法,他们在喷施宝公司的账目中,发现了大量伪造的发货单、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等财务凭证。正是这些财务数据构成了喷施宝公司1998年盈利6354万元、销售1.71亿元的良好业绩,当初王祥林与野村公司进行的股权买卖也是以此为依据的,这意味着作为投资者的野村公司可能上了王祥林的当。随后,他们将“假账情况”向野村公司报告,并将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财务单据交给了野村公司。从2000年1月26日起,水麒梁、段黎明和王惟尊等13位职业经理人相继离开喷施宝公司。据王祥林介绍,他们走得非常匆忙,还拿走了公司给他们配备的手提电脑、手机等。
2000年3月14日,野村公司香港投资部负责人吕少兰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骗取投资,侵犯野村公司权益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起诉了喷施宝公司。针对“假账风波”和野村的起诉理由,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感到十分疑惑和委屈,他说他也不知道当初向野村公司出示的销售额达1.7亿元、利润六千多万元的报表是如何算出来的。因为资产评估报告、报表编写以及向野村公司出具报告都是由京华山一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乐毅负责,喷施宝公司只负责依据吕少兰和乐毅的要求提供有关数据。最初,喷施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京华山一提供有关数据,吕少兰和乐毅反复打电话要求修改,并明确提出应改为多少合适,有时一个数据需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才被吕少兰和乐毅认可。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王惟尊事件”中成为议论焦点的“喷施宝假账”始终没有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定和追查,而王惟尊等所说的发现喷施宝“大量伪造的发货单、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等财务凭证”也同样没有得到税务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证实。
同年7月,王祥林向北海市公安局报案,称原公司总经理王惟尊、水麒梁、段黎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许多重要的财务凭证、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和手提电脑进行盗窃、转移,而且还虚构公司“直销部”机构,以“直销部周转金”名义,从公司出纳处取走13.1万元进行瓜分。2000年11月6日王惟尊以“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名在深圳家中被捕。
2001年8月20日野村公司和喷施宝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野村撤回起诉,“假账”案不了了之。
2002年7月15日,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王惟尊不予起诉。案件的其他两位嫌疑人水麒梁、段黎明仍在公安机关通缉之列。至此“王惟尊事件”暂告一段落。
两年前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喷施宝事件”,也称“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因嫌疑人之一———原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王惟尊以证据不足获释而暂告一段落。然而随着本案另外两个被告人喷施宝原财务总监水麒梁被提起公诉,原财务经理段黎明被捕,“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再次走进人们的视线,成为媒体争相报道与追逐的目标。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案件关系复杂,涉及人员众多,主要有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王祥林、原总经理王惟尊、原财务总监水麒梁(又名水麒林)、原财务部经理段黎明以及世界最大投资公司之一———日本野村公司驻香港代表吕少兰等人。当时,王惟尊被不少媒体称为“揭假账的英雄”。有媒体报道,王惟尊入狱后,有307名工商管理硕士联名为其鸣冤叫屈。此事件也引发了对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诚信问题的大讨论。风波中的王惟尊、王祥林被香港凤凰卫视列为2001年度华人世界十大新闻人物。
开庭审理双方各执一词
2004年2月9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水麒梁职务侵占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被告人水麒梁“因涉嫌职务侵占、公司人员受贿,2000年12月13日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3月15日被天津铁路公安处德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抓获,同月25日由北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职务侵占事实”方面,起诉书称,2000年1月10日,被告人水麒梁与时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的王惟尊、喷施宝公司财务部经理的段黎明一起商谋,虚构“直销部”并以拨付“直销部周转金”之名从喷施宝公司财务部提出人民币现金131300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水麒梁分得现金人民币23400元。2000年1月25日,喷施宝公司发出“即日起停止水麒梁插手喷施宝公司的一切业务,交还所有占用的公司财产”的通知,被告人水麒梁收到上述通知后,于当晚将喷施宝公司价值26600元的手提电脑带走,直至2000年11月9日才将电脑退至北海市公安局。
在“公司人员受贿事实”方面,起诉书上说,喷施宝公司是宝时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9年8月野村公司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15.68%的rp股。2000年1月,经野村公司的吕少兰授意,水麒梁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喷施宝公司借出公司的部分原材料账本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同年2月8日,水麒梁将上述资料交给野村公司的程龙保。2000年3月,水麒梁收受了野村公司支付的好处费共计港币73011.76元(折合人民币77575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水麒梁身为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控方的指控,被告人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教授为被告人水麒梁作了无罪辩护。他针对控方指控的“职务侵占事实”反驳到:水麒梁领取的“12月份工资”其实只有3500元,而作为由投资方野村证券委派任喷施宝财务总监的水麒梁,此前在深圳太太药业任财务总监时年薪已超过20万元,进入喷施宝之前,时任野村证券香港公司负责人的吕少兰曾承诺给水麒梁薪酬为年薪35万元,“直销部周转金”是喷施宝公司为避员工个人所得税而虚设的。当时,喷施宝董事长王祥林曾见过水麒梁送交审阅的一张有领取人签收的工资总表,这张反映13位职业经理人实际收入的表格公诉方未能提交。据此,被告人律师认为,水领取的钱款属合法工资收入。
至于公诉方指控的被告人水麒梁被喷施宝“解除职务”后一直侵占手提电脑之事,被告人认为:首先喷施宝所发的解除水麒梁职务的决定是单方面的,违背了与投资方野村证券的协议,野村证券在2000年1月25日当天就给喷施宝方面发传真对该决定不予认可;其次,水麒梁带走的一部手提电脑中有喷施宝老板王祥林做假账的证据,在发现假账后由于人身受威胁,水麒梁带着资料与公司归他使用的电脑仓促离开北海,之后没有机会交回北海,直到2000年11月9日归还。
另外,对于公诉人指控水麒梁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告人辩称,野村公司付给王惟尊等人四十二万余元,是在因“假账之事”水麒梁、王惟尊等人遭王祥林单方面解聘后,作为股东垫付的2个月工资及应报未报的票据收入等。
全天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对“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中主要的涉案人之一水麒梁提起公诉,意味着两年前被一些新闻媒体认为是受害者主角的王惟尊有可能也将被提起公诉。如果公诉结果成立,“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将由“职业经理人受害第一案”向“职业经理人犯罪第一案”演变。
风波回顾“王惟尊事件”实录
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和“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变得不同寻常。当年被炒得沸沸扬扬同时扑朔迷离的“王惟尊揭假风波”经过此次开庭审理,似乎已有水落石出之势。为了更真实而全面地了解本案,有必要对当年的“王惟尊事件”或是“喷施宝假账事件”做一个全景回顾。
作为现今中国农业叶面肥事业的领军人物:广西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凭借自己的胆识和远见,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把叶面肥喷施宝推向全国各地。1989年—1990年喷施宝成为农业部丰收计划与科技部星火计划的国家重点推广项目,甚至成为国家植物保护总站的考核任务。王祥林成为闻名的企业家,并有着“中华肥王”的美誉。进入上世纪90年代末期,喷施宝公司依然采取家族管理模式,产品销售也是沿用1992年的办法,因而遭遇民营企业再发展的管理瓶颈,这迫使王祥林寻求改革。
为了实现“二次创业”,王祥林想到海外寻求融资上市的机会。1998年喷施宝公司委托中介机构香港京华山一公司为其在香港上市行销服务。在中介机构的介绍下,喷施宝公司以蜚声中外的喷施宝品牌和良好业绩,吸引了日本投资集团野村集富果公司(简称野村公司)的投资兴趣。根据野村公司投资的前提要求,1998年11月,王祥林在英属维尔津群岛注册成立宝时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宝时公司),而广西喷施宝公司变更为宝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日本野村公司对宝时公司进行股权认购,形成投资。1999年8月喷施宝公司在香港与野村公司签约,由野村公司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15.68%的优先股权,正式成为宝时公司的股东。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和野村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财务总监必须由日方派驻,喷施宝公司还要通过委托猎头公司的方式寻找一位mba做公司的总经理。随后,香港伯乐公司上海办事处向喷施宝和野村推荐了职业经理人王惟尊。随后野村公司也根据王惟尊的推荐,派驻当时和王惟尊一块儿在深圳太太药业公司工作的水麒梁担任喷施宝公司的财务总监。1999年11月—12月水麒梁、段黎明、王惟尊等13位职业经理人陆续进入喷施宝公司工作,王惟尊担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
在上任后不久,财务总监水麒梁根据公司报表发现喷施宝有“做假账嫌疑”。为了搞清喷施宝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王惟尊和水麒梁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按照王惟尊等人的说法,他们在喷施宝公司的账目中,发现了大量伪造的发货单、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等财务凭证。正是这些财务数据构成了喷施宝公司1998年盈利6354万元、销售1.71亿元的良好业绩,当初王祥林与野村公司进行的股权买卖也是以此为依据的,这意味着作为投资者的野村公司可能上了王祥林的当。随后,他们将“假账情况”向野村公司报告,并将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财务单据交给了野村公司。从2000年1月26日起,水麒梁、段黎明和王惟尊等13位职业经理人相继离开喷施宝公司。据王祥林介绍,他们走得非常匆忙,还拿走了公司给他们配备的手提电脑、手机等。
2000年3月14日,野村公司香港投资部负责人吕少兰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骗取投资,侵犯野村公司权益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起诉了喷施宝公司。针对“假账风波”和野村的起诉理由,喷施宝公司董事长王祥林感到十分疑惑和委屈,他说他也不知道当初向野村公司出示的销售额达1.7亿元、利润六千多万元的报表是如何算出来的。因为资产评估报告、报表编写以及向野村公司出具报告都是由京华山一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乐毅负责,喷施宝公司只负责依据吕少兰和乐毅的要求提供有关数据。最初,喷施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京华山一提供有关数据,吕少兰和乐毅反复打电话要求修改,并明确提出应改为多少合适,有时一个数据需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才被吕少兰和乐毅认可。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王惟尊事件”中成为议论焦点的“喷施宝假账”始终没有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定和追查,而王惟尊等所说的发现喷施宝“大量伪造的发货单、电汇单、银行进账单等财务凭证”也同样没有得到税务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证实。
同年7月,王祥林向北海市公安局报案,称原公司总经理王惟尊、水麒梁、段黎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许多重要的财务凭证、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和手提电脑进行盗窃、转移,而且还虚构公司“直销部”机构,以“直销部周转金”名义,从公司出纳处取走13.1万元进行瓜分。2000年11月6日王惟尊以“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名在深圳家中被捕。
2001年8月20日野村公司和喷施宝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野村撤回起诉,“假账”案不了了之。
2002年7月15日,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王惟尊不予起诉。案件的其他两位嫌疑人水麒梁、段黎明仍在公安机关通缉之列。至此“王惟尊事件”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