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邦锅”欺诈案,消费者诬陷?
"杜邦锅"欺诈案开庭苏泊尔称消费者恶意诬陷苏泊尔称消费者恶意诬陷,并要求一个月举证期,等待国家技监局结果杜邦不粘锅不粘涂层可能存在致癌隐患的消息披露后,引起消费者广泛重视。昨天,国内首例消费者状告杜邦不粘锅制造商欺诈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庭上称原告关真峰的诉讼行为纯属“恶意诬陷”。昨天开庭后法院没有宣判。
原告关真峰是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他说,2004年8月7日他购得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经美国杜邦公司特许制造的“苏泊尔炒不怕特富龙铁金刚不粘炒锅”一只。后来,一位朋友告诉他使用杜邦不粘锅可能会致癌。于是,他上网查询发现,杜邦特富龙的主要成分是聚四氟乙烯。聚四氟乙烯可以用在炊具上,但不粘锅必须在摄氏250度的温度以下使用。而该锅在使用说明中并未注明“必须在250摄氏度的温度下使用”。据卫生部有关部门介绍,早在1989年,国家强制性标准就对不粘锅防粘涂料的使用温度作出了明确限制,要求必须在250摄氏度以下,但不粘锅生产厂家并未将此告知消费者。
关真峰在诉讼中大量引用了一些专家的观点来证明不粘锅的内壁涂层分解出的有害物质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健康。并提出中餐做法不同于西餐,高温烹饪大多会超过250摄氏度。被告在听完原告诉状后称:“如果这些只是他人的评价而不是原告自己主张的事实,我们就没有必要进行答辩。”
被告认为,杜邦特富龙不粘涂料生产的不粘锅产品是安全无毒的,所谓该涂料在超过250度温度条件下使用的分解物有毒甚至致癌毫无根据。至今也没有任何足够的证据证明特富龙涂料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成分,也没有证据证明在超过250度温度条件下使用就会分解出有毒物质。卫生部卫生标准不但没有规定不粘锅产品的使用温度限制指标,更没有不粘锅在使用时温度超过250度就有毒的结论。因此,原告的说法纯属恶意诬陷。
由于是原告认为产品有质量问题,法院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表示不再需要举证期,苏泊尔公司却要求一个月举证期。苏泊尔公司总裁助理称,“杜邦锅”事件发生后,国家技术监督局表示在9月底拿出结果,公司正在等待这个结果。
新闻背景
7月8日,美国环保署表示,杜邦公司20年来均未通报制造特富龙的一种关键原料——全氟辛酸铵,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危害。7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就特富龙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将迅速组织专家展开相关研究论证。7月29日,立邦电器发表声明,将停止生产、销售特富龙产品。
8月7日,关真峰从翠微公司购得苏泊尔经美国杜邦特许制造的“苏泊尔炒不怕特富龙铁金刚30cm不粘炒锅”。他在得知不粘锅可能致癌后认为,两被告存在隐瞒实情的欺诈行为,要求被告支付392元赔偿金,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