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公款炒股副经理“套”牢11年
身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副经理,利用负责本单位财务之便,竟私自将某单位购买债券的110万资金,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及偿还个人债务。4月14日,记者从沈河区法院获悉:被告李树秋被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50岁的李树秋,在某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任营业二部副经理已经13年了。2000年10月,李树秋从孟某手中借款100万元,约定1年期,用于炒证券和股票。不料,李树秋却炒亏了几十万。此时,东陵区某兽医站站长通过他人介绍找到营业部,欲购买为期一年、年息8%的代保管高息债券。李树秋赶紧给对方办理了相关手续,但100万元资金和存根却锁进了他的办公桌,他用此款堵上了借孟某100万的窟窿。
李树秋本以为钱很快就会赚回来,但他的账面亏损越来越大,资金一直未入营业部的账。2002年10月18日,兽医站未取本息,又入了2万元,连利息一起购买110万元的高息债券。到2003年10月18日,债券到期,李树秋自掏88000元腰包作为利息,交给兽医站站长,对方的110万元被他接着买高息债券。可没过多久,李树秋炒得血本无归。
2004年4月,李树秋买断工龄退休回家,离开单位前,他把自己保存的卖兽医站高息债券的存根毁掉。同年9月,兽医站站长想把单位买的高息债券到期后全部取出,却联系不到李树秋。2004年10月18日,李见已露马脚,就来到警方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