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传销如何骗人
死灰复燃的变相传销行为巧立名目、种类繁多,有的称“消费联盟”、“共销”、“滚动促销”,有的称“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锁”等等,但其共同的特征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大量招揽人员从中收取高额费用。他们要求参加者必须先付一笔“入门费”以得到所谓获利的机会,而这种机会不是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而是让参加者“拉人”———进一步发展新的参加者,然后如法炮制,让新参加者支付“入门费”,从他们身上获取更多的钱财。
传销组织还往往打着流行口号和科学时尚的称谓,以及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并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蒙蔽群众;也有一些企业是以其合法的身份,如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这些人的传销活动是合法的。其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是在开业之前,有了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在经营上可以随心所欲,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传销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任何企业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都是违法的。因此,即使有营业执照,企业也不能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来源:骗术分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