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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传销骗财千万404名老人上当


     照搬老东家生财之道 一年骗财千万404名老人上当
    
     变相传销公司“墨龙”前员工杨寿爵另立山头集资诈骗404老人1168万元获刑15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28岁的杨寿爵原是臭名昭著的变相传销“龙头”公司——墨龙公司的员工。墨龙出事,杨寿爵却没怎么遭殃,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了老东家的生财之道,办公司集资诈骗。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杨寿爵等人集资诈骗案,杨因集资诈骗1168万元之巨,一审获刑15年。
    
    
     墨龙倒台 员工另立山头
    
     广州墨龙科贸有限公司通过电话,以报称中奖、社会调查等名义,向老人们推销黑多刺蚁种,骗取2000多名老人2.3亿元,为目前已曝光的传销公司之最。2002年下半年,对“东家”的生财之道烂熟于心的员工杨寿爵离开墨龙,任职中南人武人才培训中心广州经营部。
    
     广州中院查明,2002年间,杨寿爵与同案人吴海涛、张兆明等(均另案处理)经商量策划后,在广州市成立了中南人武人才培训中心广州经营部(以下简称广州经营部)。经营数月后,几人改而注册成立广东逸之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之安公司),杨寿爵以杨志章的名字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
    
     高额回报 投资者很动心
    
     2002年8月下旬,杨寿爵的同伙刘记柏假名刘强,担任逸之安公司副总经理。在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广州经营部和逸之安公司在广州市以客户加盟经销或合作经营“星岛湖”牌氨基酸、“清之饮”等保健品为幌子,宣传客户每投资人民币3800元或4000元为一份加盟金或运作金,期限为两年。
    
     为迷惑投资者,两家骗子公司还规定了繁复的获利方式:投资者从签约之日起,每月可获得经销所产生利润的80%支配权,利润每季度发放一次,并承诺第一年发放的销售利润不低于客户的投资额,第二年发放的销售利润不低于投资额的80%。如此高额回报,令很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动心。
    
     敛财有术 一年骗财千万
    
     法院查明,两公司用随机电话宣传、上街派传单、上门拜访、召开座谈会、带客户现场参观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向社会公开集资,引诱大量群众加盟投资。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期间,广州经营部、逸之安公司以上述手段先后诱骗被害人冯某某、彭某某、梁某某等404名客户分别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和《加盟协议书》等协议,骗取客户投资每份1900元~4000元不等的加盟费、运作金共计人民币1168万余元。除返还被害人约239万元外,其余款项被逸之安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分赃,并携款潜逃。与其他的变相传销公司一样,在这起集资诈骗案中,大部分的受害者均为退休老人。
    
     杨寿爵在庭审时曾辩解称,自己“只是普通的聘用制员工”,“仅是遵照公司章程办事”,并否认自己手中有流动过任何资金。中院审理后并未采信其辩解,日前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寿爵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同伙刘记柏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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