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面临“信任危机”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最近对本市保健食品市场展开专项调查,昨天下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本市有70%的消费者购买和服用过保健食品,消费额约占家庭收入的2%,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市场的总体评价仅为5.48分(10分为最高分)。
广告宣传缺失诚信
问卷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当前保健食品广告的信任程度很低,57.3%的消费者表示不相信或半信半疑。究其原因,主要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所造成。据有关广告监测部门统计,2003年全市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高达2068条,占食品违法广告的56%。其中——
-超出规定范围夸大宣传功能的有926条,占45%;
-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标志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的有418条,占20%;
-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有284条,占14%;
-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证明的有233条,占11%;-普通食品宣传保健作用的有207条,占10%。
剂型功能似药非药
虽然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保健食品与药品必须区别清晰,但实际状况是保健食品与药品经常难分难解。剂型上,目前市场上销售的90%左右的保健食品为口服液、胶囊、冲剂和片剂等形式,与药剂的剂型基本相同;功能上,广告宣传中常把保健食品的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功能和药品的降血脂、降血糖功能加以混淆。
批准文号五花八门
此次调查涉及的88家保健食品经销单位中,未建立台帐和索证的占37.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占15.9%,多数经营者无法提供核准证明以及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而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谓五花八门,分别有“食”、“食卫”、“卫食”、“卫食健”、“国食健”等字号,甚至没有批准文号。对此,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间,本市相关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的处罚不足10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