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与变相传销中骗人伎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专家介绍传销与变相传销活动中主要的骗人伎俩:
伎俩之一: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下线入会的费用
从前不久查获的在东北及河北部分地区活动猖獗的“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件看,传销组织中等级严格,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1名下线就可成为会员,按入门费的15%提取报酬;发展3 9人可成为培训员,按入门费的20%提成;发展10 64人的可成为推广员,发展65 391名的为代理员,按入门费的42%提成;发展392名以上的为代理商,可按其收取入门费的52%提取收入。
伎俩之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
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
在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的传销“欧丽曼”化妆品案件中,传销组织中“业务员”的工作就是负责把自己的同学和朋友骗过来。受骗者刚到达重庆的时候,“业务员”将按照两大原则开展工作。一是“火车站接人原则”,包括要事先洗澡、理发,穿上好衣服,表现得精神一点,以便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见面之后,要主动帮助对方拿东西,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受骗者刚到重庆,传销组织要求“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对不能讲有关传销的事情。这些就是通过精神上来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今年6月,山东省查获了一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该组织以青少年为主,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灌输“成功”理念,然后鼓动其加入或向家里骗钱加入,逼迫其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
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
伎俩之三:没有商品的“销售”
最近查获的非法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广东韶关市查获的非法传销“紫苏油”保健品案中,传销组织拿“紫苏油”作为商品进行传销,很多传销人员把钱交了,但几个月之后都见不到商品。而在吉林省工商局开展的打击“紫苏油”传销专项行动中,全省清查了两万多传销人员,最后查到的紫苏油只有300盒。传销组织拿一点商品作幌子,这些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人把钱打到指定的账户上,而等执法人员清查时,这些账户上的钱早已被人在异地取走了。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今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成功破获了美国互联网基金的一个传销组织,其骨干分子杨某、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正式批捕。美国互联网基金(worldnet)自称通过在全世界发行,融资建立一个覆盖世界各城市(包括街道、乡镇)的庞大商品配送体系。
其具体做法是,通过他人介绍,使用介绍人的注册名称和密码,登陆网站认购174美元一股的基金,认购后即成为基金的销售会员,3年内可获得8190美元的回报;如果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不断推销基金,还能不断得到报酬。在国内,加入互联网基金,需缴纳1680元人民币。加入者将钱款交给介绍人,由介绍人或其上线将钱款汇往美国。案发时止,高某通过发展下线已销售互联网基金100余份,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汇款24045美元,获取非法所得300美元。杨某作为高某的上线,获取非法所得6000美元。
伎俩之五:以介绍工作为由学生加入传销组织
在传销“欧丽曼”化妆品案件中,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去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还有一些参加传销的学生对传销组织者宣称的“一夜暴富”理念产生兴趣,或被传销头目提出的“平等”“关爱”等虚拟的东西所迷惑。除了上面提到的伎俩,传销组织还有其他多种手段。专家告诫:要防止自己堕入传销陷阱,保持清醒头脑与平常心很重要,不要相信什么“一夜暴富”的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