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业隐藏六宗罪
来源:《电子商务》
据工商、消费者协会等方面的数据显示,近一阶段以来,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一直“名列前茅”,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国外,电视购物是个比较成熟的行业,也比较规范。然而自从1992年电视购物进入中国的第一天起,就伴随着欺骗、谎言和暴利。有业内人士透露,如果各方面关系处理得好,一年内不被查处和曝光的话,一个电视购物的产品每年的利润都在千万以上。
六宗罪之一
夸大功能
在电视购物行业里,夸大功能最突出的体现在增高、美容、丰胸、减肥这几类产品里面。拿增高类产品来说,无论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还是药品,从来就没有一种产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过允许宣传增高的功能。例如去年被查处的“哈佛代高乐”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药品,真正的名字叫“五维赖氨酸片”,只是一种普通的营养补充剂;前几年热卖的“步步高升”胶囊,也只是种普通的保健食品,卫生部批准的功能只是“补钙”。事实上无论是口服产品还是器械产品都不可能达到增高的目的,决定青少年身高的只有先天遗传、后天的饮食结构和锻炼。
美容和丰胸类产品夸大功能的现象也很多,一种号称“干细胞美容”的“研丽坊原生素”广告上吹嘘能“祛斑、美白、去皱、防晒”,实际上这种化妆品只是普通的化妆品,而化妆品的“祛斑、防晒”功能是需要卫生部审批,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后才可以销售的。现在仍在热销的“波丽宝”胶囊和其前代产品“葛根王”胶囊都号称能“丰胸”,而实际上都只是普通的食品,从产品定性上跟馒头大饼没什么区别,要丰胸,可能吗?
六宗罪之二
名人代言
中国的老百姓还是比较信任名人的,所以请名人代言成了企业达到宣传效果的必胜法宝。电视购物也不例外,虽然卖的大都是骗人的东西,但花重金请来名人总能蒙住几个不名真相的消费者。
几年前热销的“健妮健瘦鞋”请的就是演艺界明星徐帆做的广告,在明星的窈窕身姿感召下,产品可是大卖特卖,最火时北京的一家大商场每月能有30多万的销售额。
“哈佛代高乐”请的是中央电视台当红主持人朱军,虽然因为广告播出地域的原因,朱军和厂家闹上了法庭,但那广告效果毕竟不一样。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花语梦”祛斑胶囊中的明星是史可,而刚被查处的自称能“壮阳”的“西线日尔曼”中从头到尾出现的可是大家喜爱的相声演员侯跃文。
有这些名人助阵,产品能不卖得火吗?至于这些名人是否了解这些产品或者使用过这些产品,只有天知道了。
消费者买产品后没效果找谁呢?找名人,人家才不负这责任呢。咱们国家现行的法律里可没有对代言广告的名人追究责任的条款。反正钱是已经早揣进兜里了。
六宗罪之三
拉大旗,做虎皮
打着国外著名大学的旗号,杜撰几个不存在的科研机构,编造几个科学家,也是电视购物唬人的手段之一。
“哈佛代高乐”就号称是由“哈佛大学”研制,而实际上哈佛大学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像果购物”起家时的产品,一种据说能减肥的“保立捷减肥耳环”,广告中就出现了个“美国曼彻斯特北方研究分析中心”的机构。吹牛能“祛疤”的“美无痕复原素”据说是“美国遗传学家史密斯先生”研制的,而号称能壮阳的“西线日尔曼”居然变成了“金克尔博士”研究成果。
其实所有这些噱头,无非就是体现了一种现象,“信息不对称”。反正消费者也无从核实这些机构的真伪,就算我说产品是外星人发明的,你能怎么着?
另外电视购物的广告中经常出现一些科技新名词,比如“纳米”、“干细胞”、“gre技术”等等,经常把消费者弄得一愣一愣的,以为真是什么划时代的发明,其实真要那么神,他早就获“诺贝尔奖”了。无非都是骗术。
六宗罪之四
换脸有术
在电视购物产品的广告中,经常出现消费者吃了什么药,身高就长了10公分;用了化妆品,脸上的青春豆就全没了;用了减肥仪器,腰围减了5寸。并且有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的照片和图象,不由得消费者不信。
对此,一位广告业人士透露,这跟本就不是什么产品造成的神奇功效,无非就是广告拍摄技巧而已,要造成这种效果,靠个好的化妆师来化妆,然后在电脑上处理一下就可以了,要什么效果有什么效果。中国业界的化妆技术您绝对可以放心,人家刘晓庆能在电视剧中从18岁演到80岁,何况这点小意思。
所以当您看到广告中的演员用了某种化妆品变得美若天仙时,您可得当心了。
六宗罪之五
超级暴利
要保证每年数千万元的利润,没有暴利是不可能的。大多数电视购物产品的出厂价不会超过销售价的十分之一。
当年热卖的“健妮健瘦鞋”销售价格是168元,您知道出厂价是多少吗?6元!没错,28倍的利润。并且这个“高科技产品”还是在一个手工作坊里由几个老大妈制造的。
无论价格的高低,却一点也不妨碍产品销售的火暴。那个能“丰胸”的“波丽宝胶囊”您知道火暴到什么程度吗?人家的热线电话可是24小时不断,每个接线员一天的电话定货额平均能到一万元,按每天5班,每班6个接线员算,一天可就卖出30万。一年能卖出多少?您自己算吧。
六宗罪之六
逃避监管
为了逃避监管,电视购物公司也花费很多心思。第一,很多电视购物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法人代表都不是真正的老板,这主要是为了以后事发时能逃避法律责任。当年的上海健妮实业公司事发后,法人代表王志被判了无期,锒铛入狱,而真正的老板早就国外逍遥去了。
第二,虚假地址。很多公司连注册的地址都是假的,比如销售“美无痕复原素”的北京莎迪斯科贸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地址是宣武区鸭子桥西路甲39号,而事实上,这个地址根本就不存在。一旦消费者投诉后有关部门要调查,可就费劲了。
第三,连环套。一般来说电视购物公司从来不自己生产产品,如果决定要做某类产品,就随便找个厂家委托生产,而委托发布广告的可能就是另一家公司了。比如去年被曝光的“足下抽脂贴”,生产厂家是天津的一个厂家,而真正策划、销售的却是北京的一家公司。这样在整个链条中就出现了三方:销售者、生产者、广告发布者。如果行政部门要真正查处,一般不大容易。这也是法律的漏洞所在。
第四,异地发票。很多电视购物公司在不同的地方都注册有公司,比如说给北京的消费者送货时,出具的票据或送货单是上海公司的;给山西的消费者的送货单是北京公司的。这样消费者在投诉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