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教训”
问:2003年与一广州公司有一合同。因交货时间紧为了配合其进行包装我方分五批发货。每次我方要求先打款再发货,因其总是讲其款香港没付给他。为了不误他们式期我方先发货在款到时付货。最后一批其提出款不购差2000多。先付货下周一一定汇出。好话说了一大筐。我心太软给他货了。
从此麻烦了,要钱其说等香港给他他立即给我,后又说因质量不好香港扣他钱了他要扣500元。我也同意了。以后就总是说下周下周。现在已经快三个月了。
还有希望吗?
请大家指教如何讨债?(一平)进入以商会友诚信论坛 更多防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