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下一步:对提供商…
1993年中国首次出现与it产品相关的政府采购;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出台;2003年年初,《政府采购法》正式施行生效;2003年3月,中央国家政府采购中心在成立。
电子政务市场一步步地繁荣,电子政务相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条例一项项地制订颁布和执行,电子政务市场众人瞩目。
政府采购的通常流程是由各地方局委报计划,然后由各省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列计划清单,报请计委、财政部门审核,最后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003年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第一年。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全面铺开,以及电子政务的稳步推进,政府采购中it类采购也出现活跃气象,出现了一些新特征。调查显示,2003年政府采购的it类订单比2002年明显增长,而且同时在网上公布的招标信息更加丰富,约比2002年增长100%左右。此外,大量地级市、县(包括县级市)以及相关机构的订单量明显增长。主要原因是,地级市、县政府明显加大了电子政务的建设力度,过去的采购活动透明度和公开性不足底现象得到了改善。
但业界厂商都有困惑,包括如书生这样的中小厂商,如神州数码这样的国内it巨头,还有诸如微软、甲骨文这样的跨国大鳄。小厂商觉得步履维艰,大厂商说没有足够的盼头,跨国公司说有壁垒。众人都说电子政务市场广阔,但似乎很少有人见过真正的“大鱼”。
年初笔者参加国内一家小有实力的厂商的渠道会议。该厂商定位电子政务市场,在2003年工作总结时,老总不止一次地提到电子政务市场一些关系型公司的存在。这些关系型公司,有的是背景和资源、缺乏的是技术和产品,但却对该厂商构成了严重威胁。该厂商提到的应对策略一方面是要提防这些关系型公司,一方面是要与这些关系型公司打好交道,必要时要借助这些公司的某些力量。
这似乎是电子政务市场的一种怪现象,但又是普遍现象。包括《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中心的出台都在着力克服这种现象的存在。但似乎这并不是目前电子政务的重中之重。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些条例、这些法律、这些机构出台的同时,最紧张的并不是那些关系型公司。
我们的电子政务市场是有壁垒的:最直接的壁垒面对国外厂商,第二道壁垒面对一些国内默默无闻的小厂商。这些事实上的壁垒用途有二:一是提升电子政务关键应用的安全性,二是扶持一批民族企业。
但有实力的民族企业真的在电子政务市场中成长起来了吗?遗憾的是,没有。
电子政务关键应用的安全性得到确保了吗?至少没有足够的验证。
从笔者的观点来看,《政府采购法》关心安全,着力扶持民族it产业无可厚非。但是我们更应该清楚地明白电子政务的根本出发点或者根本目的是什么。
电子政务的目标是要推进政府改革,三个关键词应该是:高效、透明、服务型。政府官员现在统称为公务员,因为政府财政支出来自于纳税人,包括电子政务的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电子政务应对纳税人有所交代。电子政务不是巨大的游戏筹码,即使是游戏筹码,最终也是要向着电子政务的目标前进。
《政府采购法》是及时的,相关条例也是及时的,即使它仅仅是各方利益制衡的一个结果,但至少我们有法可循。
悲观的人会说:看到市场上太多的关系型公司依然存在,恶性竞争依然存在,一些致力于电子政务工程的小厂商还是步履维艰。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关注信息产业部正在推进的一件事情:it提供商的信用评估。信息产业部的领导在多个场合提到这个信用评估,这个信用评估可以使所有想参与电子政务的提供商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平台上一决高低。这是最关键的。
我们正在往好的方向转变。
来源: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