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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合同诈骗惯用作案手段


     一、大量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虚假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1998年,犯罪嫌疑人董某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名义与莱阳城市信用社签订购买国债合同,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买卖国债结算凭证均为伪造。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2002年7月,临沂杨某某实施合同诈骗,将刚办理完的电汇汇票进行复印后立即撤回汇款,然后将复印件传真给受害人以取得信任,诈骗货物14万余元。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或部分履行合同,骗取对方信任,使对方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伺机诈骗。在签订合同中,设置合同陷阱,在履行合同过程上,一旦取得对方货物、货款,便以种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熟知专业知识及法律条文,一旦案发,即极力强调为合同纠纷,掩盖诈骗事实,以逃避法律制裁。此类诈骗手段表现形式多样,而且因司法解释不完善使其与纠纷界限不易划分,给犯罪分子造成许多可乘之机。
    
     四、利用虚假广告实施的合同诈骗。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宣传,以技术转让、包收产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收取技术转让费、预付款、管理费等实施诈骗,在回收时以质量不合格等为借口拒绝履行或直接携款逃匿。
    
     五、利用市场供求变化实施合同诈骗。利用受害方急于推销滞压产品或急于取得紧俏原料,骗取货物或定金、预付款。该类犯罪分子善于分析市场供需,"急人所急",主动上门联系业务,在骗取受害方信任后,交付少量定金取得大宗货物或收取紧俏物资预付款后逃匿。犯罪分子往往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先找销路后实施诈骗,以便迅速销赃逃匿,逃避打击。
    
     六、利用合同,合伙实施骗购诈骗。犯罪分子周密策划分工,由a犯罪分子出面与受害方协商合伙作生意,并指定受害方与b犯罪分子签订合同,购买其设备或原料,诈骗得手后迅速逃匿,这一诈骗手段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七、利用空车配货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防范意识不强、配货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漏洞,使用伪造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车牌照,与受害人签订承运合同,将货物拉走变卖。此类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呈多发趋势,侦破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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