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从身无分文到腰缠万贯千万
盘锦“贷款欺诈案”调查
核心提示:
从身无分文到腰缠万贯千万身家,赵令恩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从千万身家到穷困潦倒,赵令恩实际上只用了一瞬间——:1996年,老赵在工地上摔破了头,“赵黑子”摔成了“赵傻子”。而一名叫方守军的银行干部起的作用对与老赵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他将老赵抵押在银行的即将到期的两张存款单私自取走,非法强迫当事人卖掉存折,而这两张存单到期后的本息有25万余元。这些钱是老赵对生活仅存的希望。经过检察机关三年的工作,方守军被认定为无罪,而老赵起诉银行的案子日前也被一审法院宣判败诉。
日前,记者两赴盘锦,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国庆长假对于赵令恩来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也就是我的二审案子将会晚几天开庭,我已经等了3年,不在乎这几天。”10月2日,国庆长假第二天,赵令恩用颤抖的左手拿着检察院对方守军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眼神中更多的是气愤难平之后的理性。
今非昔比
穷困潦倒的赵令恩
10月8日,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盘锦市政府广场的东北角,赵令恩一瘸一拐地走向市政府左侧的盘锦市工商银行。脑出血刚刚痊愈的赵令恩走起路来十分艰难,六七十米的距离,他足足走了10分钟,银行门口的台阶,赵令恩几乎是爬上去的。
银行保安的回答让赵令恩的努力化为虚有。“领导都没在家,开会去了。”至于什么时间能够回来,答案是“不清楚”。无奈,赵令恩只好返回。
不过老赵还是感谢这次脑出血的,“1996年那时我摔伤了头,不清醒。大伙合起来骗我,这次脑出血后,我的脑子反而清醒了。过去的事一幕幕地出现在我的脑海里。”
赵令恩是大连人,曾经辉煌过,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是第一批进入盘锦承包建筑工程的人之一,“也是腰缠万贯的大款”,精明的他被人称为“赵黑子”。从1998年开始,赵令恩的受伤让他的企业走入低谷。
然而,赵令恩并没有灰心,“当时有一个款项为40万元的工程,但是家里人不让我干。正好有人告诉我可以从盘锦市工商银行高升储蓄所贷到款。”但是,正是这次贷款给了本来就是苟活的赵令恩致命一击。
偷梁换柱
15万存折被取走
“能够从银行贷到款,对于山穷水尽的我来说,无疑是一线希望。”赵令恩说,于是,他把自家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的两张即将到期的存折拿了出来。按照当时的利率,这两张存折到期后的总价值为25万余元。
赵令恩心想,生意至少不会赔钱,很快就会把银行的贷款还清。1999年7月,赵令恩用两张存折从高升储蓄所贷出了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为3个月。时任储蓄所所长的人名叫方守军。转眼,到了应该偿还贷款的日期,1999年10月初,赵令恩带着现金和贷款凭证来到了高升储蓄所。
工作人员看到是赵令恩的名字,反应有些异常,支吾地对他说:“你这份贷款暂时还不了。”“我当时也没有太在意,以为还有些日子才到期,再说,银行的事无论如何也错不了。”赵令恩说。
到了10月15日,赵令恩第三次到储蓄所还贷款的时候,储蓄所的副所长(时任)魏宪清表示方守军交代“你的事情必须由他亲自来办理!”
同时,另一位工作人员无意中说出“方守军已经提前将你的两张存折取走了,你俩的关系不一般啊!”这句话。赵令恩的脑子顿时“嗡”了一下,“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事情是多么严重!”
威逼恐吓
赵令恩签下协议
从此,赵令恩几乎天天寻找方守军,但无论如何也联系不到。1999年12月22日,“失踪”两个多月的方守军突然给赵令恩打来了电话,“你到某某宾馆来一趟,把贷款的原始凭证都拿来,我就把存折给你。”赵令恩见自己苦苦等待多日的存折终于有了下落,未加思索便来到了宾馆。
方守军见到赵令恩后,开车将他拉到了盘锦市邮政局二楼的一间仓库内。进入仓库后,赵令恩发现已经有三男两女在此等候了,气愤紧张异常。赵令恩说:“当时方守军说‘这里有两份协议,在上面签字吧。否则,今天你就别想走出这个门!’”。
赵令恩坦言,他担心带来的贷款合同等原始凭证被对方抢走,所以就在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后来,赵令恩在检察院的证据材料中见到了这份协议书。“今赵令恩有两张工商银行定期存单15万元,因有急用自愿以二十万的价格卖给裴宏伟,当面交现金7万元,其余13万元由裴宏伟偿还银行贷款……”赵令恩是否拿了这7万元,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3年调查
方守军被宣布无罪
2002年12月24日,方守军被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罪拘留,10天后被取保候审。2004年4月5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方守军、王敏免于起诉,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院认为,方守军取走赵令恩的两张存折后对赵令恩说:“如果你再不还款就按照规定取你的存折以活期计算强行还贷了。”这时赵令恩提出让方守军帮忙把存折卖了还贷,可以少损失利息。方的司机刘某就把这件事告诉了方的妻子王敏,王敏认为有利可图,就和方守军商量把存单买下。
盘山县检察院最终认定,方守军夫妇实际占有金额5.8万余元,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随后,对此不服的赵令恩将盘锦市工商银行告上了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在起诉状中,老赵表示“在借款没有到期时,我多次到高采储蓄所办理还款手续,但至今无法办理……现在贷款合同和抵押借款合同还在我手中,银行方面从未向我发出一张‘催款通知单’,而纪检机关已经查明两张存单被时任高采储蓄所主任的方守军拿走。存单到期后被方的爱人取走款。”老赵因此要求银行方面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4月19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银行方面承认了方守军存在利用职权违反银行规定操作的行为,但坚持认为此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同时,银行方面根据《不起诉决定书》得出了方守军不是利用职权违法占有原告的财产,赵令恩与方守军个人之间的转让抵押存折的民事行为应该由赵令恩与方守军承担。
驳回起诉
纠缠不清的证据
2004年6月28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赵令恩的起诉。赵令恩立即提起上诉。“法院的判决基本是根据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作出的,认定是我卖了存单,案件已经超过了时效,我没有损失,因此驳回了我的起诉。我当庭提供的当时我有能力还款的证明根本就没有被采纳,我根本就用不着卖这个存单。”
而这份《不起诉决定书》让盘锦市检察院此案的办案人员也很头疼。以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我认为老赵的确没拿那7万块,但是我没有证据……这个案子,方守军不构成贪污也构成侵占。”
赵令恩的代理人表示,案卷中也没有证据证明老赵拿了7万块钱。“当时我看了案卷,作了笔录的证人证言其实根本就不能证明老赵卖存单的事,反而能证明方守军违规操作,在贷款到期之前就已经把老赵的存单提走,所谓的卖存单完全是一个有预谋的骗局。另外,就算是按照检察机关认定的方守军夫妇实际占有了近6万块钱,那从哪个角度说都够判了啊!”
前景黯淡
二审结果不被看好
赵令恩的二审代理律师,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希图对于一审的判决书上的说法感到有些可笑。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表明储蓄机构应妥善管理抵押存单。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由储蓄机构承担责任。
“而且,《中国人民银行对有关储蓄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储蓄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存款协议,储蓄存款凭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票据,储蓄存单是存款人将其持有的货币存入储蓄机构而由储蓄机构开具给存款人的一种存款债权凭证,不得用于结算和转让。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有关问题的批复》也表明‘储蓄存单不具备票据的功能,也不能代替票据流通和使用。’这里面明确表示储蓄存单是不能转让的。这个转让既然无效,方守军作为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就应该负责。”
不过,二审法官的观点却让马律师很被动,“我干了20多年的法官了,而且我请教了我们院里的专家,我认为抵押存单是可以买卖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喜彬法官表示。赵令恩状告中国工商银行盘锦市分行一案的二审将于近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