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名单”100%掏箱验货
面对诚信守法和走私违法的两类不同进出口企业,上海海关近日向社会公布了一系列守法便利和严密监管措施,包括对因走私违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上海海关将对其实行100%掏箱验货。
上海海关副关长谢玉和说,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对“红、黑名单”企业的便利和监管措施,标志着海关工作模式开始由货物监管向企业监管转变,也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强调,海关加强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有序、高效的进出口通关环境。
据介绍,上海海关针对“黑名单”企业的重点监管措施有8条:
一是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海关估价、归类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因单证不全不能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货物、运往境外修理复运进境货物、不能及时提交有效原产地证明的中性包装或裸装货物、海关未及时收到联网核查电子数据的内地与港澳“安排”项下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二是对加工贸易企业,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对于已审批合同中尚未出口部分的料件加收与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待有关料件全部出口后发还保证金。合同不得延期、变更。三是对与企业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重点稽核。四是对其全面实行风险式预定布控,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并实行100%的掏箱验货。五是暂停企业代理和自理报关、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和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不允许该企业将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库内存货能退运的退运,不能退运的海关收取足额保证金后限期进行清理。六是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和自理报关、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和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不允许该企业将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库内存货能退运的退运,不能退运的通过一般贸易渠道征税进口。七是对其实施d类管理,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全国海关。八是将其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国家商务部。
上海海关针对信誉好的“红名单”企业便利措施有6条:一是在通关现场“高新技术企业专窗”优先办理报关手续,通关管理部门优先审核办理。对“红名单”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布控查验,确需查验的可应企业要求,优先安排“门对门”验货。二是凡符合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要求且已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的,优先安排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三是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先放行后征税的优惠待遇。对因海关估价、归类、暂时进出境货物、因单证不全不能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但已到港急需提货的货物、不能及时向海关提交原出口报关单证的运往境外修理复运进境货物、不能及时提交有效原产地证明的中性包装或裸装货物、海关未及时收到联网核查电子数据的内地与港澳“安排”项下等货物,可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后可以酌情延长。四是对企业进口列入海关必检商品目录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五是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审批安装edi申报系统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六是对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工厂或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海关可不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其他“红名单”企业,海关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制度,其进口限制类商品可免缴保证金。
3月底,海关总署首次向社会公布了69家“红名单”企业和58家“黑名单”企业,上海分别有15家和4家企业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