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楼市骗人伎俩关键字:食差价
我掉进了差价陷阱
张小姐打算将一套华景新城的物业出售,开价为52万元,经a中介公司几番努力后,张小姐愿意以48.3万元(实收价)出售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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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约当天,a中介公司首先给张小姐签了一份承诺书,该份文件内注明了张小姐以48.3万元(实收价)出售其名下的物业,张小姐看了这份文件后,认为无问题;于是在文件内签字,然后,a公司再交给张小姐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张小姐看了合同后,发现该合同上所注明的售价为50万元,张小姐即时向a中介公司咨询情况时,a中介公司回答:“你要求48.3万元是该物业的实收价,而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税费、中介费只好转嫁给客人支付,因此合同内所写的成交价必须是50万元。”当时张小姐认为a中介公司的解释也相当合理,于是在合同内签署了她的名字。
一周后,张小姐与客人、a中介公司到房管局办理交易时,客人向张小姐透露该物业的成交价为54万元,为此张小姐怒气冲冲地向a中介公司表示自己不卖该物业了,a中介公司的回复:“现在已是‘生米煮成熟饭’,想取消该宗交易是不可能的。”
案例分析:
食差价是中介公司一种常用的获取不正当利润的手法。小型中介公司利用业主对房屋交易情况的不熟悉,通过某些手段获得业主信任,使业主“乖乖地”与其配合,令到整个交易成功地进行。某些中介公司为拉拢业主或客人,他们会采取一些减佣的促销手段吸引业主或客人,事实上,减佣等于减少经纪人的收入,经纪人为了弥补损失,只好“搞一些小动作”来弥补损失。
消费者维权:
业主在委托中介出售物业时,尽量委托大型的中介公司代理,大型中介公司已有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使得业主与客人、中介公司将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交易。如果业主不小心掉进了差价的陷阱时,应该采取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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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大中介行业都推行“三方约”,“三方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食差价的现象。在实际操作时,业主或客人为避免自己的切身利益遭受损害,在签署合约时,如发现对方本人没有亲自到场,应马上要求对方代理人或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业主或客人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署自己的姓名。%26lt;%26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