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楼市骗人伎俩关键字:诈骗
我的租金款“飞”走了
徐先生相中海珠区某小区商品房,业主要求的租价徐先生也愿意接受,但徐先生要求业主保留一切的家私、电器给他,于是他打算让中介公司经纪人协助他游说业主,经纪人小陈游说徐先生先给他一定的租金,然后让其全力向业主争取保留一切家私、电器给他,徐先生同意了。小陈收齐钱后,从手袋里拿出两份空白的租赁合同填好,并随手在一张白纸上写了一张收据给徐先生,证明他收到徐先生一定的租金,但该收据上并没有该公司的印章。经纪人小陈称两份合同业主都未签署名字,而且没有公司的公章是不具法律效力,他承诺两天内徐先生便可搬到该单位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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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小陈一直无联系徐先生,徐先生开始有点焦急了,于是致电给小陈,但小陈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于是徐先生只好到该中介公司找他,方知他已离职几天了,徐先生马上拿出收据给该中介公司要求赔偿时,中介公司称该收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予以处理。
案例分析:
由于中介行业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他们抓住客人对该物业十分喜欢或急于成交的心理,在获得客人对其信任后,利用客人对中介公司的运作不熟悉,从中做文章。有时候,他们还会上演一场自编自导自演的戏,博取客人的同情,令到客人顺利地掉入他们预先设计好的圈套。
消费者维权:
作为业主或客人在支付任何费用时,必需向中介公司收取相关的证明(如收据、发票等),并且检查收据或发票上所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如金额、物业地址、盖有该公司的公章等)。否则,业主或客人有权拒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定金、佣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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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地产经纪业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作为业主或客人都需要有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在中介公司经纪人要收取任何的文件或金钱时,业主或客人都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方可将所有的资料及金钱交给经纪人。如经纪人不能提供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时,业主或客人应拒付,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以上案例而言,作为业主或客人都应具有一种财务意识,作为一间中介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时,他们都会出具发票或收据的证明,如果经纪人不能出具,业主或客人应该予以拒付,还应该留意经纪所持有经纪证的号码。%26lt;%26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