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惊现亿元骗案!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以原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强(化名)为首的15人票据、受贿案。长达16页的起诉书称,王强等5人伙同西安5家商业银行8个基层单位的10名干部和职员通过欺诈、受贿等方式,从1999年7月至2000年11月期间,先后将13家企事业单位的上亿元巨款非法转账占用,至今仍有6000多万元无法追回
骗转亿元高息存款
王强,31岁,1995年从西安一技校毕业后,进入一家医药公司工作。参加工作不久,王经人介绍进入了西安资金掮客的圈子。1998年,凭着当“资金贩子”敛来的不义之财,王强低价购入了因资金匮乏而难以为继的西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经营。
1998年10月,王强凭着如簧巧舌,连蒙带骗,得到了西安市东大街黄金地段一个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时间,王强在西安房地产界声名大振,炙手可热。但王强并不打算踏踏实实搞房地产,他觉得“玩资金”比“玩房地产”来钱更快。因而他重金招聘了两个小有名气的资金掮客———侯某和王某到公司作为左膀右臂。
经过对各类金融诈骗案例的精心研究,结合长期从事资金掮客的经验,王强、王某、侯某等人根据公司的“融资需要”,创造出了一套公司的“引资方式”,即以银行高息揽存的方式,在银行规定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对那些联系好的资金大户的承办人以“即付”方式给予15%~19%的高额“好处费”,诱使这些资金大户将钱存入已事先联系好的银行,然后,再以公司黄金地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诱人回报和对银行有关人员的丰厚“感谢”,诱使银行职员为其提供资金大户存款时的预留印鉴印模,依照私刻之后,与银行工作人员里应外合,从银行将高息引存资金转账占用。
“引资方式”确定之后,王强等三人便开始在资金掮客圈中物色人马,积极着手实施诈骗计划。
1999年2月,经过侯某牵线搭桥,王强结识了建设银行西安分行城中支行的复核员张某,听王、侯二人说可以帮忙揽存数百万元,张某大喜过望。后来,当他急切地询问王强那笔存款何时可以存入时,王告诉他:钱可以很快存入,但由于公司在东大街的那个诱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资金紧张而搁浅,所以希望张某在这笔巨款存入后,帮忙通过“非正常方式”将这笔存款暂时转到公司的指定账户占用一段时间,期满后公司再把转出的存款本金连同利息打回银行。
听言后,张某本想一口回绝,但一方面,他经不住几百万元存款额的诱惑,想以此在单位领导和同事面前“露一脸”;另一方面,在看了公司在西安东大街最繁华路段那处闻名遐迩的开发项目后,他觉得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十分过硬的社会关系,公司是得不到这个项目的,他据此认为王强如期回款是完全可能的;而且,王强还暗示张某,事成后将会给他一笔丰厚的回报,这也让张某怦然心动。
思前想后,张某最终答应了王强的要求。几天之后,张某通过资金掮客李某将西安市长安县城市信用合作社的200万元资金,付高息引存到城中支行。款存入后,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长安城信社的开户存款预留印鉴卡给王强,王速找人依照复制了长安城信社的全套预留印鉴。随后,王又指使张某从银行窃取了空白汇票、支票。利用假印鉴和空白票据,王强等人分三次伪造银行汇票、支票,顺利地从城中支行将长安城信社的200万元资金分别转到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房地产公司等账户占用。
采用相同的手法,王强等人打着可以帮忙引存巨额资金的幌子,先后诱使建行、中行、西安市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多名干部职员“下水”,答应在巨款存入后,“帮助”王强将高息引存的存款“暂时转用”。
存款遭殃的不只是单位,也有个人。1999年12月—2000年11月期间,王强等人通过资金掮客董某、李某,以高息为诱饵,诱使赵某某、张某某等9名储户,将700多万元个人资金存入建行西安黄雁村分理处储蓄专柜。然后,王强将这9位储户的姓名、账号告知储蓄专柜营销员侯某。而后,侯与王强等人合伙采用伪造储户身份证挂失、套开存单存折、直接下账等方式,先后多次从黄雁村分理处将赵某等9位储户的782万元套取占用。
诈骗缘何屡屡得手
王强等人虽然诈骗数额巨大,但采用的手段却并不高明,且如出一辙,即由银行“家贼”窃取储户预留印鉴印模,依照私刻复制后,伪造银行支票、汇票,将高息引存资金转账占用。
如此简单手法多次重复,但却能在多家银行一而再、再而三的成功,让人十分忧心。而纵观近几年来银行系统频繁发生的多起金融票据诈骗重大案件,其中很多案犯采用的手段又与王强等人的诈骗手段极为相似,如河南路坚等人亿元金融票据诈骗案、北京黄明善5000万金融票据诈骗案、武汉赵德明等人3000万金融票据诈骗案、黑龙江徐东等人5000万金融票据诈骗案……同样的骗术在不同的银行连连得逞,可见国内银行系统防诈骗意识之淡薄,反诈骗能力之低下。为何近几年来国内银行系统连连发生金融票据诈骗大案、要案呢?
首先是由于部分银行内控不力、管理松弛。近几年,随着金融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不少商业银行重业务拓展轻内部管理,普遍存在着“管理为业务让路”的现象,内控不力,管理松弛,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从而给金融诈骗分子以大量混水摸鱼之机。
其次是由于许多银行疏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近几年,不少银行在对基层负责人和基层职员的测评和考核上,往往突出业务,而疏于对道德品质的考察。在王强等15人亿元金融案中,10名犯罪分子为银行干部职员,且这10人均为各行一线的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其中屈某、汪某、许某为农行、中行、建行基层分理处副主任,其余7人亦均为一线重要岗位的骨干。
第三是由于不少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奉行“存款至上”。近几年,随着金融竞争的日趋激烈,不少金融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上规模、争客户上,有的银行为了在揽存竞争中取胜,过分突出“存款立行”,不择手段,不计工本,不顾规章,乱拉存款;有的银行在对一线负责人任命和测评、一线业务员录用和考核时,往往把揽存量或社会关系作为重要依据;有的银行为吸收存款,把职员的晋升、工资、奖金与揽存额度“绩效挂钩”。也正是因此,银行的一些一线干部、职员为了留住和吸引存款大户,置风险防范制度于不顾,轻信资金掮客,以放弃开户、结算、信贷原则来“方便”存款大户,密切与存款大户的“感情”,从而为大量违法违规活动埋下了隐患。
防范应多措并举
金融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伪造金融票据的金融票据诈骗案属于金融风险中的“操作风险”,犯罪分子通过银行的信誉行骗,既给银行、单位、个人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公信度,加大了金融风险,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金融安全和社会安全,因此,必须周密预防,标本兼治,坚决打击。有关人士认为,要防止金融票据诈骗案的发生,当前急需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采取得力措施强化银行内控机制。从近几年发生的大量金融票据案来看,没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的内外勾结,许多骗案是难以得逞的。但是,目前各银行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犯罪防范仍处于“道德防范”阶段,一旦一线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堤防出现溃隙,便成为金融领域经济犯罪的主角。所以,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亟须由“道德防范”转向“制度防范”,如加强内部重要岗位、重要业务流程的检查监督,严格有关银行票据、重要空白凭证、联行密押特别是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认真落实强制休假制度和重要岗位人员换岗制度等等。
二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商业银行各类违规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高息揽存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竞争秩序。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尽快废除存款单项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不再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员工个人,不能将存款考核指标与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晋升挂钩。
三是严厉打击资金掮客。针对资金掮客扰乱金融秩序、到处招摇撞骗的问题,国家急需完善和细化金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资金掮客。
四是加大银行防伪技术投入。犯罪分子伪造的银行票据轻而易举通过银行的检验,这一方面与银行前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有关,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国内银行业对票据印鉴真伪的审查方式相对落后。所以,今后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大银行业防伪技术方面的投入。
五是严格实行金融诈骗案件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近年来金融案连连发生的实际,各金融单位应将防诈骗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各个业务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金融诈骗重大案件,要坚决追究直接领导和上级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