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郭冬乐指出,个人信用制度要发挥作用得有两个支点:完善的个人信用调查机制和规范的个人资信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调查是开展个人信用业务活动的基础。个人资信档案的资料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包括贷款历史、居住状况、收入情况、婚姻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信用管理的专门机构提供的与借款人信用有关的资料,包括未偿还债务记录、信用卡透支状况、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其中居民应用量最大的信用卡资料是极为重要和全面的。 而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评估是个人资信档案的应用和深化,也是消费者获得银行贷款的必经步骤。在国外,银行一般采取主观判断法和信用评分的数量分析法。数量分析法是在一个信用评分的模式上对贷款申请划分等级进行评分。在实际操作中,主观判断法和数量分析法通常相互结合运用,互为补充。其中数量分析法中最重要的是对“支付能力”的评定。“支付能力”指两个方面:一是收入,主要是指稳定的足够的收入来源,包括专职工作收入、兼职工作收入、投资收入等,这是个人信用评定的基础;二是现金流量,即支出与收入的比率,个人支出包括其它未付账款的月平均额、房租、赡养费、抚养费等,这些月支出的总和与月收入的总和比率在40%以下,则认为借款者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