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商”,招商引资卷款54万
凭着一系列虚假证明文件,3名来自福建南安的“台商”,在贵阳一路绿灯注册了“台商独资”企业“利同发制衣有限公司”。可那个“利同发”并没有遂贵阳这个内陆东道城市所愿———履行“你帮我发财,我帮你发展”的诺言。营业执照刚办好,他们便以“办厂招工”为名套牢了580余名应聘者的“报名费”和“保证金”,加上相关企业的“先垫款”、“先交货”,他们设下了一个涉及金额高达54万余元的卷款骗局。
来自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说,3名“台商”中的梁志忠和陈惠庆,近日分别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0年和16年,另一人负案在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9月,梁志忠化名“洪辉勇”、陈惠庆化名“陈国忠”,与在逃者精心策划后,由梁以“台湾康而发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的身份,持伪造的“公司委托书”、“银行证明书”等一系列虚假证明文件,以到贵阳投资办厂的名义,先后骗取多家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信任,获准在贵阳注册成立“台商独资”的“利同发制衣有限公司”。
9月中旬,“利同发”利用当地媒体发布广告,称急聘熟练电动缝纫车工、包装工及各种层次的管理人员,骗取报名费、保证金15万余元,之后又诱骗贵阳天龙装饰公司装修费25万余元,骗走贵阳新银河通讯有限公司12部手机,价值3万余元,同时还骗取了贵阳台美家具有限公司价值10万余元的家具。1998年10月2日,3人携赃款赃物潜逃,共造成各方经济损失共计54万余元。
案发后,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影响面大,贵阳市政府有关部门出资,赔付了584名受骗群众的报名费、保证金合计15.7万元,贵阳台美家具有限公司追回了价值10万余元的家具。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梁、陈二人在贵阳犯下了诈骗罪后,潜逃回福建再次犯罪。1999年12月24日,二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在福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限徒刑10年和9年,并在福建泉州监狱服刑。
2002年2月26日,贵阳市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正在服刑的梁、陈二人抓获归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梁、陈二人1998年在贵阳实施的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二人在福建所犯的敲诈勒索罪,决定对梁志忠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陈惠庆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位法律专家说,“当前中西部很多地方甚至将招商引资作为一项政绩指标考核,急功近利,忽视基本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防范,将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与我们发展经济的良好愿望相背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