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企业千里送“悔书”
上海正在开展“诚信活动月”,“得星”千里迢迢给我们送来了一份“活教材”。
“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实施召回,企业必然承担损失,但与金钱相比,诚信才是一个企业最应该看中的财富———从到上海主动召回,再到杭州主动“坦白”,这家电扇生产企业用自己的行动给“诚信”二字作了最好的注解。
上周五,顶着申城黑色警报的高温,广东佛山一企业代表人周洋刚下飞机,就直奔长乐路1227号,把一份夹杂着汗水的“整改报告”送到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来,今年7月15日,该企业生产的“得星”牌电风扇因质量问题被曝光,上周一消息传到佛山后,他们立即着手整改。周洋表示,此次上海之行,除了到监管部门“道歉”外,还要追回已售出的问题电扇。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到这份“长途跋涉”的整改报告,让人惊讶,因为以前该局也曾收到过类似的整改报告,但这些报告为企业“说明问题”、“自我辩护”的成分居多,而这份报告却提出了完整的改进方法,显示出了其整改的决心。
周洋表示,上周五中午离开市质监局后,他就直奔经销企业上海松商百货有限公司,经核对台账,发现对于被曝光的2004年4月生产的“得星dexing”(型号:kyt-25转)转页式台扇,松商百货一共进了20台,已销售出5台。“我们已要求松商百货将存货全部撤柜,对于前来退货的消费者,一切退换费用都由我们企业承担。”
记者获悉,质监部门之所以认为“得星”的举动值得提倡,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它做到了“主动召回”。目前,不合格产品被曝光后,无论是经销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大多只能做到将尚未销售产品予以撤柜,但对于已卖给消费者的那部分“问题产品”,却不会主动召回———在7月15日被曝光的同批次15种问题电风扇中,到目前为止只有“得星”一家主动提出召回,包括3家上海企业在内的14家企业至今无动于衷。
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只有概念性的规定,而诸如哪些商品必须召回、召回的步骤和程序、对不执行召回制度企业的惩罚措施等具体问题,都缺乏操作细则。因此,现阶段要靠执法人员找回“问题产品”根本不可能,只有依靠企业的自觉,“得星”这种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值得所有企业学习。
截稿时分,记者获悉周洋已于昨天离开上海奔赴杭州,因为被曝光的那批“得星”产品,在浙江也有销售点。虽然该批产品在当地并没有被抽检、曝光,但他们为了对消费者负责,决定主动向当地质监部门“坦白”,并做好召回工作。